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占同 2015 年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交易的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劳务划分
比例 总金额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产品及技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800
术服务
子公司
工 程 材 料 广东省机械进出口
采购 4300 总计
及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82% 1,370
产品 5400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聚酯薄膜 200
有限公司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胶粘制品 100
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产品及技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200
术服务
子公司
销售 聚 酯 切 片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总计
11,000 3.91% 6,722
产品 制品 有限公司 11,300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薄膜制品 品有限公司 100
提供管理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600
服务 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
150
提供 服务 薄膜有限公司 总计
47.63% 597
劳务 提供管理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900
50
服务 电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100
服务 品有限公司
其他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总计
物业租赁 1200 0.73% 1,134
交易 有限公司 1,400
1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厂房租赁 100
电材料有限公司
代 收 水 电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100
费 电材料有限公司
据上表,预计 2016 年度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如下:
(1) 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000 万元;
(2) 与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公司”)进行的各
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4300 万元;
(3) 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3,000 万元;
(4) 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
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50 万元;
(5) 与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进行的各
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50 万元。
(6) 与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公司”)进行的各类日
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00 万元。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6.01%股权,法定代表人:黄平,注
册资本:16.2 亿元,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东塔,经营范围:股权管
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广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省机械公司是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号,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船舶、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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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包括进口钢材;承包境外
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向境外派遣各
类劳务人员;备案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提供运输机械维修和咨
询服务、设备租赁服务;销售:出口转内销商品、燃料油、汽车、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批发经营煤炭;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省机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杜邦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7915.58
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 6 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
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亚
军先生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杜邦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
688 万美元,住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的生产和加工。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
主席刘亚军先生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5. 金辉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耀根;注册资本:1381 万美元;
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 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
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金辉公司董事,金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 亿达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其政,注册资本:1412.55 万
美元,住所:佛山市五峰四路尾大江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胶粘制品、胶
粘材料,聚合、涂布及加工生产相关产品和提供有关的技术性服务。
公司副总裁王仁杰先生担任亿达公司副董事长,亿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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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
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
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16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良好
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总额 11,3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将合并为《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
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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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采购关联交易
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
署购销合同。
2.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省机械公司购买钢结
构、制冷设施、货架、电缆、消防设备等用于合捷公司南沙项目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
及设备装置,交易金额不超过 650 万美元(按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6.4713 元计算,折
合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合捷公司将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就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
购销合同。
3. 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销售关联交易事
项,经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
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4.200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
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
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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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 0.7%支付给公司;销
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 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加盖公章,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5. 200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亿达公司签订了《支援服务协议书》,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为亿达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
亿达公司当年销售收入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向公司支付 60 万元/年;销售收入总
额 3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除向公司支付 60 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 1 亿元销售收
入另外支付 20 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 1 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销售收
入总额超过 5 亿元的,除向公司支付 100 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 1 亿元销售收入另
外支付 10 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 1 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协议有效期: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公司拟向杜邦鸿基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等公司物业,预计 2016 年租金不
超过 1200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
关的租赁合同。
7.公司拟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设备,预计 2016 年全年租金不超过 100 万元;
如公司代为收取水、电、气等费用,则由公司按照金辉公司的实际使用的水、电、气
的数量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单价据实收取,预计 2016 年不超过 100 万元。经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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