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兴森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9 号”文核准,深圳市兴森
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发行人”、“公司”)向 2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24,584,584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99,991,181.68 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 399,991,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3,874,293.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116,888.10 元,
上述资金于已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由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存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3060122000099726 的账户中,并经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 2188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9,991,181.68
减:已支付的保荐费、承销费 13,199,709.00
验资账户金额 386,791,472.68
加:验资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86,490.87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金额 386,877,963.55
加:累计利息收入 1,038,428.5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87,916,392.1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0.00
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15 年 12 月注销完毕。
2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应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99,991,181.68 元 , 扣 除 保 荐 、 承 销 费
13,199,709.00 元后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汇入公司验资账
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海 王 支 行 ( 账 号 : 4000029309200575555 ) 人 民 币
386,791,472.68 元,截止 3 月 12 日产生利息 86,490.87 元,验资账户余额 386,877,963.55
元全部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3、本次发行应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 13,874,293.58 元, 2015 年 3 月 12 日已支付发
行费用 13,199,709.00 元,随后分别于 3 月 6 日、4 月 13 日、5 月 20 日从其他账户及现金
支付剩余发行费用 674,584.58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386,116,888.10 元。
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中
累计利息收入、从其他账户及现金支付剩余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净额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章制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611.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38,791.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38,791.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
(2)/(1) 期 化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38,611.69 38,791.64 38,791.64 38,791.64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38,611.69 38,791.64 38,791.64 38,791.64 1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无超募资金的情形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形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兴森快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每
月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三会资料、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款项支
付凭证、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中层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访谈,现场检查等,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森科技自资金到位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兴森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杰 王 凯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