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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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光环新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或“公司”)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光环新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8 号文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5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878 万股,发行

价格每股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627.40 万元,扣除各项应由发行人

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6.5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80.83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A

验字【2014】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 18,629.2 17,646.44

2 宽带接入服务拓展 547.16 547.16

3 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 9,038.84 9,146.58

4 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扩建 2,861 2,456.27

合计 31,076.2 29,801.08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宽带接入服务拓展项目”,变更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为收购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原募投项目“宽带接入服务拓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1,291,057.80

元,同意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收购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

完成后,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支付收购款项。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

投资总额:18,629.20 万元

建设周期:2 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科技投入资金 17,646.44 万元,占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 94.72%。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与德信技术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公司拟收购

德信技术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第 4 层和第

5 层,作为办公或数据机房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 8,460.8 平方米。

201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德信技术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

购买 402 号楼第 5 层作为数据机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 4,230.40 平方米,总

价 41,034,880 元。后来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将

第五层的收购价款增加 60 万元。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德信技术签署了《<

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公司以 41,334,880 元购买 402 号楼第 4

层。上述 402 号楼第 4 层和第 5 层的转让价款已经全部付清,尚待办理过户手续。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科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新网”)

拥有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6 层,公司拟收购的亚

逊新网拥有 402 号楼的 1-3 层,收购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 402 号楼整栋楼的产

权。为整合整栋楼的产权关系,在公司收购亚逊新网 100%股权后,德信技术将

其名下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增资注入亚逊新网,再将其持有的亚逊新网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公司,鉴于公司已经向其支付了该两层楼的转让价款,公司无需再向

德信技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注入亚逊新网,并且公司收

购德信技术持有的亚逊新网 100%股权后,再由亚逊新网吸收合并瑞科新网,从

而使瑞科新网拥有的第 6 层房屋也注入亚逊新网,届时亚逊新网将拥有 402 号楼

整栋楼的完整产权。

根据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原来的实施方案,公司拟收购德信技术

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作

为机房,现改为公司收购德信技术持有的亚逊新网的股权,从而间接达到收购上

述房屋的目的,因此构成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实施方式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原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实施方式后,将持有亚逊新网

100%股权,亚逊新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间接拥有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整栋楼的完整产权,在达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

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目的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公司

的资产规模,为扩建酒仙桥数据中心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变更实施方式后的投资计划

公司将利用亚逊新网拥有的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402 楼 1-3 层

的房屋扩建酒仙桥数据中心,其中 1 层为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及运维中心,2-3 层

为数据中心,该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 12,000 平方米,预计建设 1600 个 3KVA 容

量的机柜,总电力容量约为 1 万 KVA,据此规模各项固定资产投资预估如下:

预计投资

序号 建设项目

(万元)

1 建筑物购置 16,000

2 配电系统 9,405

固定

3 空调系统 3,000

资产

4 消防系统 500

投资

5 弱电系统 200

6 机房环境装修 1,810

合计 30915

该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

建成后,酒仙桥数据中心的总体机柜数将增加至 4000 个,形成规模效应,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变更“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项

目部分实施方式有利于整合项目所在场地的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变更后,

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

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变更“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项目部分实施

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光环新网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光环新网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潮 李 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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