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
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
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公司聘请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