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6-00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在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
由董事长潘志荣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2015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1、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96,873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96%;净利润为 3,678 万
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8.37%;
2、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议案五: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45,624,782.39 元,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 4,562,478.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为人民币 66,797,914.4 元,减 2014 年现金分 27,808,752
元;2015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 80,051,466.55 元;
2.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为人民币 1 元(含税),
预 计 公 司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8,539,168 元 ( 含 税 ), 剩 余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1,512,298.55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七:2016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
1. 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今日同时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 关联董事(庄兴-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彦君-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志荣-灿坤先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谈子畅-灿坤先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已依
规定回避表决。
3. 本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作出通过《2016 年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的决议。
4. 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表
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 3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八: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文要求,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报告内容,审计委员会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且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提议继续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瑞岳华、国富浩华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合并成立的一家大型会计
2
师事务所, 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具有 A+H 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拥有员工 9000 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2600 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
领军人才 20 人,多人持有境外执业资格,多人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注协聘为顾
问、专家委员等,多人担任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 本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
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认同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说明和解释,同意董事会作出续聘决议,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 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九: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 2016 年度公司拟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3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 11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 20 万元),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依实际发生额向公司申请。
2. 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灿坤”)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100%保本投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二年。
4、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5、本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