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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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力星

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星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5]184 号”《关于核

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 “深证上[2015]77 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批准,发行人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8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280 万股,

为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2,520 股,为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9.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5,564.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23,7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11221129000559731)。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891.38 万元

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72.6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5】510026 号验资报告。

(二)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872.62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22,074.26

其中:2015 年 2 月 13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6,902.15

:2015 年 2 月 13 日-12 月 31 日投入金额 5,172.1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7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810.08

截至 2015 年末,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074.26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其中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 18,274.25 万元、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

中心项目 3,800.01 万元;2015 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后的净额为 11.7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10.08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

审批限度,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中

行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及中行如皋支行开设了

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731 2015年2月13日 228,726,200.00 8,089,951.61 活期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19266 4,174.43 活期

中行如皋支行 550866151775 6,652.64 活期

合计 8,100,778.68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公司原有产能的不

足,是公司原有产能的扩大。因为新建项目与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理、核

算体系,也未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

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

行为。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力星股份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星通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60 号)、《关于江苏力星

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385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47 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

与公司相关财务、业务及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进等进行交流沟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872.6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2,074.2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5 年 2 月 13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6,902.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5 年 2 月 13 日-12 月 31 日: 5,172.11

更 截至期末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项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目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3)=

(1) 金额(2)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含 (2)/(1)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 否 19,076.14 19,076.14 18,274.25 95.80% 2016-7-31 1,915.51 注 2 否

2、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否 3,800.01 3,800.01 3,800.01 100% 2014-12-1 - 注3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876.15 22,876.15 22,074.26 - - 1,915.51 -

超募资金投向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 22,876.15 22,876.15 22,074.26 - - 1,915.51 -

注 1:募投项目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公司原有产能的不足,是公司原有产能

的扩大。因为新建项目与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

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理、核算体系,也未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因此公

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为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公司按照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

的比例测算了该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效益,具体如下:

(1)根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约为 95.80%,增加固定资产及土地原值 14,364.05

万元, 增加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 12,361.48 万元。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原值为 51,098.76 万元、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

值为 31,539.75 万元。

关于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说明

(3)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测算,该募投项目 2015 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

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887.34 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占比(12,361.48

万元/31,539.75 万元)= 1,915.51 万元。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数据并不是募投项目单独核算的结果,而是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净

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比例测算的,因此该数据仅作参考。

注 2: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未按预期取得,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期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到达产期,尚不能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3: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是研发项目,着重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试,推进公

司高、精、尖产品的研发,完善产品体系,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

无承诺效益考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适用

截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6,902.1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60 号)。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02.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完成以上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 4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经确认,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10.08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项目尚未建

设完毕因此有募集资金结余,对于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将用于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

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的进一步建

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炜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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