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
新药业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 年 9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 号文
核准,本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24,781,42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3,499,986.00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1,099,986.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亿粒药
1 10,184.22 京新药业
品制剂出口项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粒
2 6,815.90 京新药业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
3 9,997.55 内蒙京新
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左氧
4 14,997.31 上虞京新
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 号文核准,公司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 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199,992.9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746,29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
字[2014]第 1136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亿粒
1 35,949.34 京新药业
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
2 15,071.02 京新药业
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1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23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
已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经公
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2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
已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经
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起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2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2 日止,
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经公
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3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2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
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4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1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从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从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21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
27,691.75 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
使用了 10,183.25 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粒地衣芽孢杆菌
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 6,122.61 万元,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 7,181.30 万元,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 1,000 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 4,204.59 万元。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从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从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
7,410.07 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使用了 7,172.64 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
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 237.43 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45 亿元(其中 2011 年度募集资金 1.05 亿元,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2.4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两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
的 36.71%,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 700 万元的利息
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由公
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拟将不超过 3.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011 年
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 1.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止;其
中 2014 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止。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
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
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在过去 12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7、公司已承诺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
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财通证券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财通证券同意京新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