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
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全部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
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
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
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5
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7,410.07万元,项
目结余42,464.56万元,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7,5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
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
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
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
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
项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全部为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
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
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
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
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
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