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12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管理层分工调整,陈美丽女士已书面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总经理提名、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恒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担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新聘任财务总监吴恒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吴恒先生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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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吴恒先生个人简历
吴恒先生 中国籍,1979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主管,中国中化集团
公司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拟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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