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
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号文核准,
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099,9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1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
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投资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元)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亿粒药
1 10184.22 京新药业
品制剂出口项目
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粒 6815.90 京新药业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盒
3 9,997.55 内蒙京新
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左氧
4 14,997.31 上虞京新
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核准,公司2014年非
公开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46,29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
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项目实施主体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1 35,949.34 京新药业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 15,071.02 京新药业
项目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
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1年11月24日经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按相关
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5月8日经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
司已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
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止,按相
关规定,公司已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3年4月9日经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
已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1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5年5月21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
27,691.75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使
用了10,183.25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
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122.61万元,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
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7,181.30万元,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4,204.59万元。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
已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6
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7,410.07
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
7,172.64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
造项目使用了237.43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05亿元,
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两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
的36.71%,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700万元的利息支
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
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0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1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须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前一
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2014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
须于2016年5月19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4亿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
止。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
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
募集资金1.0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拟将不超过 3.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011
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 1.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止;
其中 2014 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止。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
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
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在过去 12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7、公司已承诺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
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财通证券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财通证券同意京新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