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的实际控制

人以及液态金属有限公司(Liquidmetal Technology Limited)的股东,为推动液态

金属相关技术开发及合作进程,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拟投资美国上市公司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为了避免与宜安科技产生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除为了宜安科技利益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外,本人承诺如下:

1、除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以及整合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的研发技术资源与宜安科技进行战略合作外,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作为宜安科

技直接或间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也不会主动性的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宜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通过液态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

使液态金属有限公司、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在现有经营范围内从事研发生

产活动,不与宜安科技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杜绝一切占用宜安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宜安科技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占用。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宜安科技的关联交易,对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宜安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宜安科技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达到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液态金属有限公

司将所持有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股份全部转让给宜安科技:

(1)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实现扭亏为盈,且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的

主要不确定因素消除,能够产生可持续性效益。

(2)符合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以及中国境外公司被收购的监管政策。

(3)满足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监管过程中对标的资产的

盈利性及合法合规性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承诺人签字页)

承诺人:

李扬德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宜安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