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推动液态金属相关技术开发及合作进程,本公司拟投资美国上市公司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为了避免与宜安科技产生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除为了宜安科技利益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外,本公司承诺如下:
1、除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以及整合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的研发技术资源与宜安科技进行战略合作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李扬德先
生作为宜安科技直接或间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也不会主动
性的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宜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在现有
经营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活动,不与宜安科技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将杜绝一切占用宜安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宜安科技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
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占用。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宜安科技的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宜安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宜安科技
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达到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所持有
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股份全部转让给宜安科技:
(1)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实现扭亏为盈,且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的
主要不确定因素消除,能够产生可持续性效益。
(2)符合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以及中国境外公司被收购的监管政策。
(3)满足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监管过程中对标的资产的
盈利性及合法合规性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承诺人签字页)
承诺人:
液态金属有限公司(Liquidmetal Technology Limited)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