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5688%。
2、本次限售股份属于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 号文核准,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网下配售的 6,000,000 股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201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930,000 股,具体详见 2011 年 3 月 11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1-02)。
3、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1
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份由
120,000,000 股增加到 204,000,000 股。
4、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已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038,000 股,具体详见 2013 年 3 月 1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3-008)。
5、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8,88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8.27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14.5688%,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3-026)
6、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5688%,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14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为 2014-007)。
7、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5688%,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3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为 2015-004)。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5688%。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的承诺:
2
1、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权。
2、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钟婉珍(系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配偶,持有亚太集团 7.33%
的股权)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
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
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
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
3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陈尧根、钟婉珍在上市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是指自亚太药业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人担任亚太药业的
董事期间内,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
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等增加的股份,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
通的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满四年后即可以全部解锁完毕并全部上市流通。
上述承诺已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核并对此发表了无异议
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陈尧根、钟婉珍的上述承诺中“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是指自亚太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
人担任亚太药业的董事期间内,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柯桥亚
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
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等增加的股份,每年
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满四年后即可以全部解锁完毕并全部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陈尧根、钟婉珍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29,720,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为 14.5688%。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 2 个。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4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
1 22,950,000 22,950,000 注1
司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
2 6,770,250 6,770,250 注2
有限公司
合 计 29,720,250 29,720,250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持有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92.67%的股
权,陈尧根先生配偶、本公司董事钟婉珍女士持有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7.33%
的股权。
亚太集团原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 91,800,000 股,已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申请全部解除限售,其中当年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2,950,000 股,其余 68,850,000 股重新锁定为限售股;2014 年 3 月 17 日和 2015
年 3 月 16 日,亚太集团分别将重新锁定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中的 22,950,000
股上市流通,故亚太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22,950,000 股。根据
陈尧根、钟婉珍上市前的承诺,自亚太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其担任亚太药业的董事期间内,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柯桥亚
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
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等增加的股份,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的
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满四年后即可以
全部解锁完毕并全部上市流通,因此亚太集团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3 月 16 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2,950,000 股(亚太集团未质押的限售股
份为 22,950,000 股,故本次亚太集团所持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为
22,950,000 股)。
注 2: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的股
份。
亚太房地产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 27,081,000 股,已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申请全部解除限售,其中当年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770,250 股,其余 20,310,750 股重新锁定为限售股;2014 年 3 月 17 日和 2015
年 3 月 16 日,亚太房地产分别将重新锁定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中的 6,770,250
股上市流通,故亚太房地产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6,770,250 股。根据
陈尧根、钟婉珍上市前的承诺,自亚太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其担任亚太药业的董事期间内,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柯桥亚
5
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
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等增加的股份,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的
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满四年后即可以
全部解锁完毕并全部上市流通,因此亚太房地产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3 月 16 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770,250 股(亚太房地产未质押的
限售股份为 6,770,250 股,故本次亚太房地产所持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6,770,250 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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