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5 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
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