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224.38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2.4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20.5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3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
签署人:
张利平 华 生
罗君美 海 闻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