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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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230 号《关于对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

《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

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1.关于公司销售情况。公司主营生物发酵行业,报告期内,味精及谷氨酸钠、

氨基酸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49.59 亿元、44.87 亿元,占比分别为 41.83%、37.85%。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行业特点,分产品说明公司主要产品

的销售策略、销售模式、销售渠道等情况;(2)本期销售费用 8.82 亿元,较上

期增长 28.28%,其中运输费用占比 81.05%。结合公司销售策略、销售模式、销

售渠道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速较快的原因;(3)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其

比例,公司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集中、依赖重大客户风险,如是,请进行重大风险

提示。

2.关于原材料成本控制情况。生物发酵行业上游为玉米等农作物原料以及煤

炭等能源原料,报告期内,两者占公司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8%左右,玉

米价格对公司成本影响尤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竞拍玉米款、代储玉米款

减少,预付款较期初减少 5.6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能源原料与农

1

作物原料 2015 年的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玉米、煤炭价格对公司成本的影响;(2)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占比等具体情况;(3)结合原材料采购渠道情况,说明报

告期大幅减少玉米预付款项的原因。

3.关于主营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报告期,味精及谷氨酸毛利率增加 2.79

个百分点,氨基酸产品减少 4.59 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公司销售模式、销售渠

道等销售情况以及玉米、煤炭价格等原材料情况,分产品说明公司主营产品毛利

率变化原因。

4.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33

亿元、4.35 亿元、4.25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52.13%、增长 30.37%、减少 2.21%。

请公司结合主营产品特征、经营模式、行业特征及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营业利润

年度波动的原因。

二、关于公司技术优势及其风险

1.关于公司菌种情况。菌种对生物发酵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行业情况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说明菌种在生物发酵生产过程中的应

用方式、关键技术及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情况;(2)在菌种获取方面,公司小品

种氨基酸菌种的主要来源(如外购、自主研发、合作研究等)及其比例;(3)公

司小品种氨基酸发酵菌种培育和提取技术的技术水平,以及相较竞争对手的竞争

优势及劣势。

2.关于专利侵权风险。氨基酸行业近年出现多起重大侵权诉讼,2015 年希杰

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希杰”)起诉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伊品生物”)侵害赖氨酸生产菌株成为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生

物发酵企业一旦陷入诉讼,其市场可能被压缩,对公司而言影响重大。请公司补

充披露:(1)公司在菌种培育和提取技术方面的自有知识产权情况及专利许可情

况,包括专利许可方式、许可费用及其占成本的比例等;(2)公司在氨基酸生产

技术方面是否存在重大技术依赖,是否存在潜在诉讼风险,如是,请公司进行重

大风险提示。

三、关于公司发展战略

1.关于生物发酵行业规划。2015 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 7 亿元购买伊品生物 100%股权,最终终止,伊品生物同为生物发酵行业国

内龙头。前次重组终止 3 个月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转让部分老股购买希杰在

2

中国境内持有的氨基酸资产,目前公司股票停牌。希杰为饲料氨基酸行业国外主

要生产企业,交易完成后,希杰将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请公司结合短时间内从自主扩张到他方入主的战略变化,

以及同期市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公司战略调整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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