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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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违法持股股东李勤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

得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李勤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但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被

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4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6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2016年2月29日,董事会收到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

1

东郑渝力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对股东大会通

知进行了补充,并于2016年3月2日晚间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2016年3月7日晚间,公司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2016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8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340,947,530股,占公司有总股本的46.2354%。其中:(1)参加现

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6,02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5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92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98%。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77,934,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29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丁明明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26,777,0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5.8438%;

13,549,85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3.9742%;620,581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1820%。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9,167,8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0.6790%;

31,415,2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2141%;364,4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1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155,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1397%;反对 31,41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555%;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维刚 同意股份数:226,553,071 票;

候选人:王继伟 同意股份数:226,291,263 票;

候选人:邱小玲 同意股份数:225,978,964 票;

候选人:郭皓 同意股份数:226,188,958 票;

候选人:冯梅 同意股份数:226,188,957 票;

候选人:罗琰 同意股份数:224,358,947 票。

经选举,周维刚先生、王继伟先生、邱小玲女士、郭皓先生、冯梅女士、罗

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3

候选人:高跃先 同意股份数:226,152,955 票;

候选人:游宏 同意股份数:226,148,946 票;

候选人:王良成 同意股份数:220,612,988 票

经选举,高跃先先生、游宏先生、王良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五)《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曹贤平 同意股份数:226,712,947 票;

候选人:周文飞 同意股份数:226,148,938 票

经选举,曹贤平先生、周文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律师、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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