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违法持股股东李勤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
得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李勤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但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被
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4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6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2016年2月29日,董事会收到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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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郑渝力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对股东大会通
知进行了补充,并于2016年3月2日晚间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2016年3月7日晚间,公司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2016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8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340,947,530股,占公司有总股本的46.2354%。其中:(1)参加现
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6,02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5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92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98%。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77,934,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29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丁明明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26,777,0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5.8438%;
13,549,85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3.9742%;620,581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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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9,167,8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0.6790%;
31,415,2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2141%;364,4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1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155,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1397%;反对 31,41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555%;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维刚 同意股份数:226,553,071 票;
候选人:王继伟 同意股份数:226,291,263 票;
候选人:邱小玲 同意股份数:225,978,964 票;
候选人:郭皓 同意股份数:226,188,958 票;
候选人:冯梅 同意股份数:226,188,957 票;
候选人:罗琰 同意股份数:224,358,947 票。
经选举,周维刚先生、王继伟先生、邱小玲女士、郭皓先生、冯梅女士、罗
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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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高跃先 同意股份数:226,152,955 票;
候选人:游宏 同意股份数:226,148,946 票;
候选人:王良成 同意股份数:220,612,988 票
经选举,高跃先先生、游宏先生、王良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五)《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曹贤平 同意股份数:226,712,947 票;
候选人:周文飞 同意股份数:226,148,938 票
经选举,曹贤平先生、周文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律师、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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