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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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西藏山南

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

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

权质押、股权赠与、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

如因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沈笑丹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沈笑丹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汪卿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汪卿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吴爱国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吴爱国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方涛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方涛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严翠凤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严翠凤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沈国峰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沈国峰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陈祺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陈祺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李靖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李靖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响道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

赠与、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上海响道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

赠与、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微距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

赠与、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签署公司:________________

崔志钢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玖明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赠与、

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遭

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崔志钢

年 月 日

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

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本次拟向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玖明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的托管与转让、股权质押、股权

赠与、股权冻结、股权托管、股权优先购买、股权回购等权利限制;如因本人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利受限导致标的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宁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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