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完成如下资产交易事项:
1、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本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33,500.00 万元收购
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 100%股权;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34,320.00
万元收购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龙辉”)60%股
权,并根据东方龙辉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调整;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16,200.00 万元收购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距广告”)60%股权,
并根据微距广告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调整。
2015 年 6 月 15 日,东方龙辉 60%股权、微距广告 60%股权转让至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城”)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完成,东方龙辉、微距广告成为东阳长城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 6 月 26 日,
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完成,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收购浙江中影 51%股权、玖明广告 51%股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
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12,903.00 万元收购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中影”)51%股权,并根据浙江中影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
调整,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25,245.00 万元收购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玖明广告”)51%股权,并根据玖明广告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调整。
2015 年 7 月 14 日,浙江中影 51%股权、玖明广告 51%股权转让至东阳长城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浙江中影、玖明广告成为东阳长城的控股子公司。
3、投资新设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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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与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共
同出资设立甘肃长城西部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306.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甘肃长城西部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取得由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620000000021795 的《营
业执照》,主营业务为:影视创作、生产、投资、发行、放映和影视数字制作、
影视产品版权经营、影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影视节展举办、影视基地建设管理、
影视文化旅游、影院经营、院线建设、动漫策划制作、影视艺人经纪、影视传媒
及频道广告经营等。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与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
收投资管理中心、姚勇杰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长城暾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其中本
公司认缴出资 1,0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山东长城暾澜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取得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川分局颁发的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为 91370302MA3BXPM43E 的《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为:制作、复制、
发行专题片、专栏、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影视服装道具
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
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
除上述交易行为之外,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等
其他资产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均属于上述交易标的范围,且与浙江中影经营业务相同。由
于公司于 2015 年 6 月购买东方龙辉 60%股权、微距广告 60%股权已按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次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与 2015 年 7 月收购玖明广告 51%股权、浙江中影 51%股
权应合并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东方龙辉 90%
股权、微距广告 90%股权和玖明广告 76%股权。继续保留部分少数股东权益,
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利益的一致性,降低管理人控制和道德风险
等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说明。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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