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非 标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1-2
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非 标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专项说明
XYZH/2016YCA20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公司”)2015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6YCA2001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宝塔实业公司近三年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负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45,992,324.25 元;主营业务萎缩,盈利能力下降;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62,126,274.92 元,资金周转困难。宝塔实业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充分披露了拟采
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宝塔实业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负数,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5,992,324.25元;主营业务萎缩,
盈利能力下降;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负数,资金周转困难。虽然公司积极寻
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但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仍较上年大幅下降,经营状况未得到
明显改善,因此我们认为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三、强调事项对宝塔实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不会对宝塔实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体金额的
影响。
四、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主要是对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
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宝塔实业公司为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