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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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

事 6 人。卜健董事委托张丽芳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钱诚董事委

托张立忠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孙培华董事委托甄海洋董事出席

会议并表决,李晓东独立董事委托张文君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表

决,王天鹏独立董事委托马志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张立忠董事长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

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

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共实现利润

总 额 -137,226,209.66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7,239,782.35 元,未分配利润-445,992,324.25 元。由于公

司 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为负值,故 2015 年度公司不进

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的相关会计政

策,公司同意对 2015 年度以下资产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坏账准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计提坏账准

备 118,843,022.44 元 。 其 中 : 期 初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34,095,317.46 元,本期核销及转出坏帐准备 10,782,252.11

元,2015 年需要补提坏账准备-4,470,042.91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01,133,853.68 元 , 其 中 : 期 初 已 计 提

65,907,902.29 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出 2,631,241.95 元,2015

年需要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37,857,193.34 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

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将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西北轴承有限

公司调整为公司向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夏投资”)拟投资西

北轴承有限公司(下称“西北轴承”)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后期由于润夏投资为了简化管

理,保持资金使用主体与重大保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一致,要求

将润夏投资投资西北轴承 3,400 万元调整为公司向润夏投资借

款 3,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年收益率为 1.2%。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川润夏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

为保障公司对润夏投资的借款本息支付义务,宝塔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拟为润夏投资在公司的借款本息支付提供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张立忠、卜健、孙培华、赵鹏云、钱诚、张丽

芳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含子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审计业务费用拟定为 58 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6 年度法律服务

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含子公司)2016

年度法律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服务费用拟定为 6 万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二至第四项、第八、九、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晓东、马志强、王天鹏、张文君就 2015

年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了述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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