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报送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材料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15383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 30 个
工作日内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中的有关问题提交
书面回复意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准备
有关回复材料,并对超过有效期的相关财务资料予以补充更
新,而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全部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延期报送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
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后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