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及《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2015 修订)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
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
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