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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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

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公司成本核算及销售成本结转等依赖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

据,但目前系统运行尚不稳定,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及营业成本核

算不准确。公司要加强对报告期内生产数据进行复核、对期末存

货的价值进行分析、计算,以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并通

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系统使用人员培训等,不断推进存货

管理的信息化工作。

公司将随着政策法规、经营环境和公司经营活动持续变化

的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防范和控制风

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三、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共实现利润总

额-137,226,209.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239,782.35元,未分配利润-445,992,324.25元。由于公司

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为负值,故公司董事会作出2015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我们认为不实施现金派息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决定较为合理。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及意见

针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

涉及事项,在经过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提示了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或

有风险。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

五、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处理,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

以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为目的,本次计提

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 补 提 坏 账 准 备 -4,470,042.91 元 ; 补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7,857,193.34 元。

六、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公

司间互保额度事项的意见

公司确定 2016 年度与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互保

额度是根据公司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

活配置公司与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

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

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

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

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

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拟为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内容。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银

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

为公司向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进

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

联交易。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未参与相关关联议案的表决。该事项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事

项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东、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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