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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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公司财务

报表、账务核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募集资金置换、转让

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各位监事尽职

履责,认真调研,审慎决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较好地完成

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任务,保证和维护了上市公司的良好信誉和

形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6)《关于坏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向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和西北轴承

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

5、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补充和完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部分文件内容的议案》。

6、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转让所属员工生活区供热设施相关资产的

议案》;

(2)《关于拟对公司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

7、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5)《关于签订<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6)《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及审阅报告的

议案》。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先后列席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一次、第十六次、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按职责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提醒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四次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

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依法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治理结构持

续改善。201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

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更换

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人事变动情况符合法律程序,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与了 201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

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定期财务监督检

查工作。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与事实相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

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

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期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前,均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 2014 年度、2015 年季度和半年度定

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

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

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

门进行充分交流,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4 年度,

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

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切

实履行相关信息的报送、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切

实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产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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