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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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
财务管理部、经营销售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生产管理部、运营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务部、项目部、技术研究院等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风
险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沟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
付款、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生产管理等;重
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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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
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20%。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或总资产的 1%)。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总资产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
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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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b、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
致的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
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
控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
要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销售收入的 2.0% 以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
重大缺陷 或
上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销售收入的 1.0%—销 或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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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的 2.0%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一般缺陷 小于销售收入的 1.0% 或
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
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子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对子分公司管控不力,子分公司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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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成本核算及销售成本结转等依赖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数据,但目前系统运行尚不稳定,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及营业成本
核算不准确。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运营管理部、物资供销
公司、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期内生产数据进行复核、对
期末存货的价值进行分析、计算,以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并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系统使用人员培训等,不断推进
存货管理的信息化工作。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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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立忠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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