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上海朱雀珠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春龙、王大力、
张百双、张国欣、侯大伟、张建秋持有的大庆市永晨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
并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西
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等本次重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整合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以及拟于本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份
认购协议》等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
操作性。
3、对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调
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调整程序和经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刘万赋 袁吉诚 曾一龙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