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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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二 0 一六年三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声 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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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得广东省国资委下发《关于瀚蓝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1087号文)。2016年3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特定对象为燃气有限、惟冉投资、赛富通

泽。其中燃气有限以其持有燃气发展价值为23,000万元的股权认购,其余发行对

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3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3、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

11月1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即11.9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77,824,266股,其中向燃

气 有 限 发 行 19,246,861 股 , 向 惟 冉 投 资 发 行 50,209,205 股 , 向 赛 富 通 泽 发 行

8,368,200股。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燃气发展30%股权,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偿还部分2016年7月到期的公司债,其中38,570万元用于购买

燃气发展30%股权,40,000万元用于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部分2016年7月到期的公司债,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

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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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已经2014年4月2

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 (广东证监【2012】9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2】109号《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公

司制定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关于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修订并完善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

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采取的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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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1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4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批程序.................................................................................. 14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5

一、燃气有限基本情况.............................................................................................. 15

二、惟冉投资基本情况.............................................................................................. 18

三、赛富通泽基本情况.............................................................................................. 20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23

一、发行人与燃气有限签订的认购协议.................................................................. 23

二、发行人与惟冉投资签订的认购协议.................................................................. 26

三、发行人与赛富通泽之合伙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合富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的认购协议.......................................................................................................... 2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3

二、收购燃气发展 30%股权....................................................................................... 33

三、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3

四、偿还公司债.......................................................................................................... 57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 5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5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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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争等变化情况.............................................................................................................. 60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6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60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64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64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67

三、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68

第七节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措施 ............. 7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7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7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73

五、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

措施.............................................................................................................................. 75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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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释 义

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除非另有

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瀚蓝环境、本公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

本预案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定价基准日 指

月 17 日

供水集团 指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南海控股 指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城投 指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公资委 指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南海公资办 指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国资委 指 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惟冉投资 指 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赛富通泽 指 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冠中国 指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创冠香港 指 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创冠大连 指 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燃气发展 指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燃气有限 指 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与燃气有限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燃气有限认购协议》 指

《惟冉投资认购协议》 指 瀚蓝环境与惟冉投资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瀚蓝环境与赛富通泽合伙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合

《赛富通泽认购协议》 指

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

评估机构、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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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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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

股票代码:600323

中文简称:瀚蓝环境

法定代表人:金铎

总股本:76,626.40 万元

董事会秘书:黄春然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邮箱: 600323@grandblue.cn

网站: www.grandblue.cn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发展固废处理业务是瀚蓝环境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而城市周边土

地资源日益稀缺。垃圾焚烧发电可使垃圾体积减小 90%,重量减轻 80%,是对垃

圾进行减量最为彻底的一种方式,是垃圾处理发展的趋势所在,垃圾焚烧发电成

为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的产业。

2012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表示:到 2015 年,全国城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

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35%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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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理设施建投资总量将达 2,636 亿元。国家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

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瀚蓝环境聚焦于环境服务产业,积极配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实施“绿

色美丽家园计划”,深耕南海本地市场,已经形成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

燃气供应相对完整的环境服务产业链。公司在去年成功收购创冠中国 100%股权

后,不仅有力充实瀚蓝环境的环境服务产业的内涵,更一举实现区域突破,将固

废处理业务拓展至全国,为公司成为“综合环境服务领跑者”的战略定位迈出了

坚实的一步。公司建设运营的“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以其全产业链的集约

处理模式和领先的技术及运营管理水平,成为国内固废处理行业的标杆和典范,

成为解决城市垃圾围城问题的“瀚蓝模式”(下图为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

公司制定“十三五”发展战略,确立了“综合环境服务领跑者”的战略定位,

并明确以固废处理为突破口,实施全国性的业务扩张。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一“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是瀚蓝环境完成收购

创冠中国股权后,进一步增加垃圾处理能力,以及提高瀚蓝环境在固废处理业务

的行业地位,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必然举措。

2、收购燃气发展剩余股权能进一步增加瀚蓝环境的盈利水平

燃气发展是佛山市南海区唯一一家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燃气企业,其

业务涉及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及相关配套业务、

燃气工程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近年来,燃气发展经营稳健,业务发展处于上

升通道,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已于 2011 年收购燃气发展 25%的股权,并与南海公资办签署关于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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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发展的《战略发展协议》。根据该《战略发展协议》约定,瀚蓝环境已先后于

2012 年通过增资方式合计持有燃气发展 40%,2014 年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

式取得南海城投持有的燃气发展 30%股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通过上述方式瀚

蓝环境已合计持有燃气发展 70%股权。燃气发展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公司进

一步丰富了产业结构,并有效利用燃气发展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支持公司

的业务扩张,加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进一步收购燃气发展剩余

30%股权,使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固废处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实施和投产后,公司的固废处理业

务规模将增加 1,000 吨/日,预计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增加约 8,000 万元的营业

收入,营业利润超过 3,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获

得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价值,并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本

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

公司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平均水平高,财务成本压

力较大;随着公司运营规模的进一步增加,财务风险将逐步累积。公司拟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有效地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引入战略投资者,

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发展水平,提升

管理效率。

4、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

和净利润,同时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也将进一步增强,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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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为燃气有限、惟冉投资、赛富通泽。

除燃气有限以其持有的价值 23,000 万元的燃气发展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外,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7,824,266 股。其中,燃气有限以其

持有燃气发展价值 23,000 万元的股权认购 19,246,861 股,惟冉投资出资 60,000

万元认购 50,209,205 股,赛富通泽出资 10,000 万元认购 8,368,2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

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1.9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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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式为: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

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燃气有限持有的燃气发展 30%股权,建设大连

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

司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 目 投资总额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燃气发展 30%股权 38,570.00 15,570 23,000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4,073.24 40,000 -

偿还公司债 14,430 -

合 计 70,000 23,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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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

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一)燃气有限、惟冉投资、赛富通泽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燃气有限、惟冉投资、赛富通泽。

其中,燃气有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的母公司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发行前,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发行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的说明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三家发行对象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主营业务,燃

气有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惟

冉投资和赛富通泽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惟冉投资和赛富通泽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惟冉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赛维通泽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蓝

山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燃气有限、惟冉投资、赛富通泽。其中燃

气有限是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的母公司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

联方,惟冉投资、赛富通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惟冉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 5%,按照上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

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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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并将采用网

络投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南海公资委分别通过南海控股持有公司 91,319,726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1.92%;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供水集团持有公司 137,779,089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17.98%;以及南海城投持有公司 46,534,611 股,持股比例为

6.07%。南海公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燃气有限将认购发

行 19,246,861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南海公资委将通过南海控股、

供水集团、燃气有限和南海城投合计持有公司 294,880,28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93%,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获得广东省国资委下发《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粤国资函[2015]1087 号文)。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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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燃气有限基本情况

(一)燃气有限概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青

成立时间:1994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房地产开发、销售;燃气工程技术咨询及

信息服务;销售:燃气设备,钢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普

通货物仓储;(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燃气有限未持有公司股份。燃气有限与公司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南海公资委控制。

公司与燃气有限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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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公资委(实际控制人)

100% 100%

南海控股 南海城投

100% 100%

6.07%

11.92%

供水集团

燃气有限

17.98%

瀚蓝环境

70%

30% 燃气发展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燃气有限主要经营燃气及设备,燃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从 2012 年到 2015

年 1-9 月,燃气有限营业收入分别为 2.98 万元、243.21 万元、30,678.45 万元

和 80.85 万元(以上 201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目前燃气有限营业收入主要

为租赁费收入。

(四)燃气有限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数据

燃气有限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以下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

计):

1、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7,807.55 38,936.34

非流动资产 13,721.77 11,529.14

资产总额 41,529.31 50,465.47

流动负债 20,365.87 26,623.55

非流动负债 6,500.01 12,312.63

负债合计 26,865.88 38,936.18

净资产 14,663.43 1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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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最近一年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80.85 30,678.45

利润总额 3,154.38 11,033.96

净利润 3,154.38 8,90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154.38 8,900.47

(五)其他情况

1、燃气有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燃气有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2、本次发行完成后,燃气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燃气有限的控股股东为南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南海公资委。南

海公资委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除控制及持股关系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

3、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燃气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4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瀚蓝环境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获

得实际控制人南海公资委(亦为燃气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南海城投持有

燃气发展 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南海城投持有上市公司 4,653.46 万股,持股

比例为 6.07%。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燃气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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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二、惟冉投资基本情况

(一)惟冉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424 号 3 幢 23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斌)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购对象合伙人情况

根据惟冉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惟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浙商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铁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杰澳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怿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张建安、周华明、尹文明、徐含威和戴海峰。

涉及主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简要说明

体数量

1 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

杭州浙商成长股权投资基金

2 股东构成详见 2.1-2.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浙商成长股权投资管理

2.1 1 最终穿透股东为为郭广昌先生

有限公司

最终穿透股东为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

2.2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 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2.3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1 最终穿透股东为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最终穿透股东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资产

2.4 1

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终穿透股东为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周

2.5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成建等 27 名自然人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 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 最终穿透股东为陈爱莲

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 最终穿透股东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2.7 1

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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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涉及主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简要说明

体数量

辽宁五福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最终穿透股东为岑慎方、刘洪才、曾昌

2.8 6

公司 飚、曾泽轩、王欣、陈伟众 6 名自然人

2.9 徐兵 1

2.10 上海盈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最终穿透股东为夏念文

2.11 上海毅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 最终穿透股东为梁钧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子公司,实际

3 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控制人为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4 杭州杰澳钢铁有限公司 1 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上海怿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最终穿透股东为自然人王力群和徐晓,

5 2

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为王力群先生

6 张建安 1 最终穿透股东为张建安

7 周华明 1 最终穿透股东为周华明

8 尹文明 1 最终穿透股东为尹文明

9 徐含威 1 最终穿透股东为徐含威

10 戴海峰 1 最终穿透股东为戴海峰

穿透主体数量 53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惟冉投资立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惟冉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数据

惟冉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8 月,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五)其他情况

1、惟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唐斌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惟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唐斌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次发行完成后,惟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惟冉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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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惟冉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的情

形。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惟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5 年 4 月,上市公司与复星集团旗下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上海复蓝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主要投资于与

瀚蓝环境的主营业务相关的、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的、行业前景看好、

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和企业。

除此之外,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惟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赛富通泽基本情况

(一)赛富通泽概况

公司名称: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佛山禅城区石湾街道里水大麦村东街四号 2 层 205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刘路)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二)认购对象合伙人情况

根据赛富通泽提供的相关资料,赛富通泽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蓝山投资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西藏合富投资有限公司。

涉及主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简要说明

体数量

1 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为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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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涉及主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简要说明

体数量

限公司,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股东为详见 1.1-1.3

赛富淞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执 行 合 伙 人 为 SAIF Hong Kong

1.1 1

伙企业(有限合伙) Holdings Limited

股东为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最终穿透股东为吴颖、李思聪、

杨琴和卢宇彤);广州泓鼎昭华投

资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股东为陈勤

1.2 广东合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俭、邹景良、李小瑛、董小雷和赖

清焕);广州家盛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最终穿透股东为邝小华和孙文

若)。

1.3 广州青林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股东为孙宛青和盛亚红

股东为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

2 西藏合富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穿透主体数量 14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赛富通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业务。

(四)赛富通泽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数据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赛富通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

报表。

(五)其他情况

1、赛富通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赛富通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2、本次发行完成后,赛富通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赛富通泽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

赛富通泽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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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赛富通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赛富通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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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发行人与燃气有限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司与燃气有限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二)认购方式、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及过户

1、认购方式

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对价合计 38,570 万元,其中 15,570 万元以现金支

付,剩余 23,000 万元部分以股票支付。

2、认购数量

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9,246,861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

整。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1.95 元/股(若甲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照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4、现金对价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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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甲方受让标的资产须向乙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15,570 万元。

甲方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部分支付现金对价。如因为相关主

管部门要求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

对价,甲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甲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现金对价。

5、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为指乙方拟转让、甲方拟受让的燃气发展 3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部权益。

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并就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 GZV1027 号),燃气发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8,565.31 万元。双方参考该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转让对价为 38,570 万元。

6、标的资产的过户

乙方应在《燃气有限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敦

促燃气发展将标的资产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应当提供

必要的配合。

(三)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

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燃气

有限认购协议》书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予以相应调整。认购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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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标的股票的交割和锁定

1、交割

交割日后,由甲方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交割日后,甲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到

中登公司为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的手续。

2、锁定

在本次股份认购完毕后,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期间损益

1、如经审计,标的资产于过渡期内的净利润为正,则该等净利润由甲方享

有,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标的资产于过渡期内的净利润为负,

乙方应根据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10 日内,按

其于评估基准日所持燃气发展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2、在《燃气有限认购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燃气发展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审计报告,以确定燃气发展过

渡期内净利润的变化。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与甲方其他新老股东按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

甲方股份比例共享本次交易完成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损益。

2、评估基准日前燃气发展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损益由甲方享有。

(七)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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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不改变燃气发展的独立法人地位。标的资产交割后,燃气发展仍将

继续独立享有其债权和承担其债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八)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燃气有限认购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2、《燃气有限认购协议》自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燃气有限认购协议》经乙方

股东会审议通过;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燃气有限认购协议》经甲方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就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就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5)就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燃气有限认购协议》项下之义

务或保证,或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燃气有限认

购协议》。违约方应依《燃气有限认购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

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

用)。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批准/认可而导致《燃气有限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则任何一方均无缔约

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双方为《燃气有限认购协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

自承担。

二、发行人与惟冉投资签订的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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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与惟冉投资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二)认购方式、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数量

惟 冉 投 资 同 意 以 人 民 币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认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不 超 过

50,209,205 股股票。惟冉投资最终认购股份数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1.95 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的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上交所规定相应调整。

3、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缴款通

知,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款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

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

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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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投资认购协议》书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予以相应调整。认购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标的股票的交割和锁定

1、交割

在乙方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惟冉投资认购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

的合法持有人。

2、锁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乙方的全体合伙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所持有的

合伙企业份额或主动退出合伙。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按其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新老股东共享本

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惟冉投资认购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2、《惟冉投资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全部条件全部获得

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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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就本次发行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乙方持有甲方股权比例达到 5%以上期间,乙方有权按照上市

公程序拥有一个董事席位。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惟冉投资认购协议》约定以致《惟冉投资认购协议》未

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均构成违约。因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惟

冉投资认购协议》一方违反《惟冉投资认购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

损失(在《惟冉投资认购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

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惟冉投资认购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

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2、由于非归因于《惟冉投资认购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

致无法履行《惟冉投资认购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

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

3、如乙方未按《惟冉投资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

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惟冉投资认购协议》,乙方不再具有甲方《惟冉投资

认购协议》第四条所述股票的认购权,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的 10%

作为违约金。

4、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认可而导致《惟冉投资认购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

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发行人与赛富通泽之合伙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西藏

合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司与赛富通泽之合伙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合富投资有限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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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订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合富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二)认购方式、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数量

赛富通泽同意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 8,368,200 股股票。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1.95 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的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上交所规定相应调整。

3、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缴款通

知,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款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

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

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赛富

通泽认购协议》书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予以相应调整。认购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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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标的股票的交割和锁定

1、交割

在赛富投资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赛富投资认购股份在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赛富投资成为《赛富通泽认购协议》约定之种类

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2、锁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乙方的全体合伙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所持有的

合伙企业份额或主动退出合伙。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按其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新老股东共享本

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赛富通泽认购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2、《赛富通泽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全部条件全部获得

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就本次发行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赛富通泽认购协议》约定以致《赛富通泽认购协议》未

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均构成违约。因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赛

富通泽认购协议》一方违反《赛富通泽认购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

损失(在《赛富通泽认购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

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赛富通泽认购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

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2、由于非归因于《赛富通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

致无法履行《赛富通泽认购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

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

3、如赛富投资未按《赛富通泽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

认购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赛富通泽认购协议》,赛富投资不再具有甲方《赛

富通泽认购协议》第四条所述股票的认购权,且赛富投资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认

购义务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对赛富投资的违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协议因上述原因解除的,就赛富投资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如有),甲方应

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赛富投资指定帐户。

除《赛富通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

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批准/认可而导致《赛

富通泽认购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

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燃气发展 30%股权、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 目 投资总额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燃气发展 30%股权 38,570.00 15,570 23,000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4,073.24 40,000 -

偿还公司债 14,430 -

合 计 70,000 23,000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

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收购燃气发展 30%股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燃气有限持有的燃气发展的 30%的股权,

参考评估结果,燃气有限持有的燃气发展的 30%的股权初步协商作价 38,570 万

元人民币,其中 15,570 万元由瀚蓝环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支付,另外

23,000 万元由瀚蓝环境同时发行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一)燃气发展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3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企业名称: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

法定代表人:刘泳全

注册资本:5,697.5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240000099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682617672659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

营),燃气工程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

货运,危险货物运输。

2、历史沿革

(1)1995 年 2 月公司设立

1995 年 1 月,南海市燃气公司(燃气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中港泰贸易有

限公司(HKCT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港泰公司”)共同签署《合作经

营南海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合作经营南海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南海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03 年 12 月 29 日更名为“佛

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燃气发展”),投资总额 2,300 万港

币、注册资本 2,300 万港币。1995 年 2 月,经南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南外

经合字(95)第 014 号文件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为燃气发展核发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南合作证字[1995]003 号)。1995 年 2

月,南海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1995 年 11 月 28 日,南海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南审事字

(95)0271 号)验证,截至 1995 年 10 月 31 日燃气发展已收到燃气有限、中港泰

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 2,300 万港币。

燃气发展设立时,股东认缴出资和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币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比例

3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 燃气有限 1,380.00 60% 1,868.37 81.23%

2 中港泰公司 920.00 40% 431.63 18.77%

合计 2,300.00 100% 2,300.00 100.00%

(2)1995 年第一次增资

1995 年 12 月 1 日,燃气发展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燃气发展增资 2,000 万

港币用于修建气库,其中南海市燃气公司增资 1,200 万港币、中港泰公司增资

800 万港币。1995 年 12 月 15 日,南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南外经合补字(95)

第 225 号”文对上述增资进行了批准。1995 年 12 月 2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

燃气发展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5 年 12 月,

南海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00 万港币,其中,南海

市燃气公司出资 2,580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 60%,香港中港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1,720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40%。本次变更完成后,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燃气有限 2,580.00 60.00%

2 中港泰公司 1,720.00 40.00%

合计 4,300.00 100.00%

(3)2001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燃气发展董事会同意,燃气有限与中港泰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

《补充合同》,香港中港泰贸易有限公司将其占燃气发展 15%的尚未出资的股权

转让给燃气有限。2000 年 12 月 29 日,南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南外经合

补字(2000)第 433 号”文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0 年 12 月 31 日,南海

市智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南智会验字(2000)第 099 号)

验证,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止燃气发展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4,300 万港币,

其中燃气有限出资 3,225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75%,香港中港泰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 1,075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25%。2001 年 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为燃气发

展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1 年 3 月,南海

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燃气有限 3,225.00 75.00%

3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 中港泰公司 1,075.00 25.00%

合计 4,300.00 100.00%

(4)2003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13 日,燃气发展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原中港泰公司所持有的

燃气发展全部股权转让给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群岛的 GOOD TRADE LIMITED。

同日,燃气有限与 GOOD TRADE LIMITED 签署补充合同,中港泰公司与 GOOD TRADE

LIMITED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3 年 7 月 3 日,佛山市南海区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以“南外经合补字(2003)第 198 号”文件批复同意上述补充合同。2003

年 7 月 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燃气发展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2003 年 7 月,南海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4,300 万港币,其中燃气有限出资 3,225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

的 75%;GOOD TRADE LIMITED 出资 1,075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 25%。本次变更

完成后,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燃气有限 3,225.00 75.00%

2 Good Trade Limited 1,075.00 25.00%

合计 4,300.00 100.00%

(5)2012 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瀚蓝环境与 GOOD TRADE LIMITED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 GOOD TRADE LIMITED 将所持燃气发展 25%股权以 2.7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瀚

蓝环境;该次股权转让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股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

(证)评报字[2011]第 A0367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011 年 12 月,佛山市南海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关于合作企业佛山

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南外经合补[2011]241 号),

同意 GOOD TRADE LIMITED 退出燃气发展,将其所持燃气发展 25%股权转让给瀚

蓝环境。2012 年 1 月,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3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 燃气有限 3,418.50 75.00%

2 瀚蓝环境 1,139.50 25.00%

合计 4,558.00 100.00%

(6)2012 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15 日,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发《关于无偿划转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南公资复[2012]126 号),同意燃

气有限将所持燃气发展 37.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南海城投。

2012 年 5 月 21 日,燃气发展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

司将所持公司 37.5%股权(1,709.25 万元出资)无偿划转给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燃气有限 1,709.25 37.50%

2 南海城投 1,709.25 37.50%

3 瀚蓝环境 1,139.50 25.00%

合 计 4,558.00 100.00%

(7)2013 年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3 月 22 日,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发《关于南海发展

单方向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南公资复[2012]138 号),

批复同意瀚蓝环境向燃气发展单方增资,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佛

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013 年 6 月 6 日,燃气发展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由瀚蓝环境以货币

22,055.75 万元对燃气发展进行增资扩股,其中 1,139.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溢价部分 20,91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变更为 5,697.5 万元。

本次增资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燃气发展公司 2011 年中期审

计报告和经南海公资办备案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股价有限公司出具

的联信(证)评报字[2012]第 A0116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2013 年 6 月 25 日,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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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诚事验字(2013)048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6 月 20 日止燃气发展已收到股东瀚

蓝环境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增资款 22,055.75 万元,其中 1139.5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其余 20,91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 5,697.5 万元,

实收资本 5,697.5 万元。2013 年 6 月,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燃气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瀚蓝环境 2,279.00 40.00%

2 燃气有限 1,709.25 30.00%

3 南海城投 1,709.25 30.00%

合 计 5,697.50 100.00%

(8)2014 年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

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同意瀚

蓝环境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南海城投持有燃气发展 30%的股权。2014

年 12 月 19 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燃气发展成为瀚蓝环境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瀚蓝环境 3,988.25 70.00%

2 燃气有限 1,709.25 30.00%

合 计 5,697.50 100.00%

(二)燃气发展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燃气发展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3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南海公资委(实际控制人)

100% 100%

南海控股 南海城投

100% 100%

6.07%

11.92%

供水集团

燃气有限

17.98%

瀚蓝环境

70%

30%

燃气发展

2、主要下属企业简要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下属无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但下设

10 家分公司。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2002 年 4 月

1 南海气库 王季清 三山港涌源唐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1日

地岗 许可证经营)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狮山燃气分 2002 年 6 月

2 金喆 狮山工业园兴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公司 5日

业路 23 号 许可证经营)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松岗燃气分 2003 年 5 月

3 金喆 狮山镇松岗显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公司 28 日

子岗 许可证经营)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2009 年 2 月

4 大沥分公司 韦强 黄岐北村公路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17 日

以西 许可证经营)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1999 年 2 月 桂丹大道仙岗

5 丹灶分公司 于海军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5日 路段饲料厂西

许可证经营)

侧山岗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佛山市南海区

2012 年 9 月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6 桂城分公司 方凯 桂城街道天佑

12 日 许可证经营),燃气工程的

六路 7 号之一

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3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佛山市南海区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西樵镇轻纺城

2012 年 12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7 西樵分公司 于海军 樵金路侧臻恒

月 12 日 许可证经营),燃气工程的

商厦 B 座 3 层

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09-15 号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的供应(持有效的燃气经营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许可证经营);燃气工程的

2013 年 9 月 里 水 镇 和 顺 里 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法

8 里水分公司 邵智明

23 日 和 公 路 白 岗 段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东侧“北边堡”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佛山市南海区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2013 年 6 月

9 运输分公司 叶军华 桂城街道天佑 类)(以上项目持有效道路

9日

六路 7 号之三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液化天 气、液化天然气(LNG)的

2015 年 4 月 狮山 LNG 综合

10 然气综合储 金喆 储存与供应。(依法须经批

8日 储配站一期工

配站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程办公楼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控股股东为瀚蓝环境,实际控制人为南海

公资委。

(三)燃气发展主营业务情况

1、主要产品和用途

燃气发展的主要产品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上述两类产品根据经营模式

可以分为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其

具体用途为:

(1)管道燃气:主要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

调等各类用户作为燃料供应。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用作管道燃气无法到达的居民区居民生活燃

料以及用于小型工商业企业能源供应等用途。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管道燃气业务

4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

3、主要业务资质

(1)燃气经营许可证

1)2006 年 7 月 10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商住小区管道燃

4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气建设经营的批复》(南府复[2006]442 号),批复同意由燃气发展统一经营全

区管道燃气。

2)燃气发展目前持有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核发的《燃气经

营许可证》(编号:粤建燃证字 06-0014 号),经营范围为“管道燃气、瓶装液

化石油气”,供气区域为“南海区、禅城区(仅限瓶装液化石油气)”,有效期

至 2017 年 2 月 26 日;该等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燃气发展松岗分公司、丹灶分公

司等 8 个营业网点从事前述经营范围的燃气经营业务,许可燃气发展东二燃气供

应点等 5 个营业网点作为瓶装燃气供应点。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 证书编号 设备类别 发证机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1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2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3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4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5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NR006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1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2

南海气库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3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5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6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7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8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09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10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11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4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12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14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固定式压力容器(25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6016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管 GC 粤 EF035 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燃气发展 梯粤 EMD278 乘客电梯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1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2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3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4 气瓶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5 气瓶

技术监督局

丹灶分公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证 QPEDZ006 气瓶

司 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10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4638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10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4639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100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3MC 粤 EF4640

液化石油气贮槽) 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5 立方米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容 2LC 粤 EF4641

液化石油气残液罐)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

管 GC 粤 EF12 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

技术监督局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运输分公司现持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交管许可佛字 440600047747 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类)”;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4、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管道燃气业务

2004 年,因佛山的区划调整,佛山市成立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目前,燃气发展承担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接入,燃气发展须向佛

4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天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根据燃气发展

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签署的《天然气分销售合同》确定。

此外,燃气发展还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采购天

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均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

燃气发展液化石油气的采购是根据燃气发展制定的总体经营战略,采取定期

定量为主、零散采购为辅的模式采购液化石油气。

(2)生产模式

管道燃气供应方面,从燃气采购直至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中间环节无需对

采购的燃气进行生产加工。

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方面,通过 LPG 槽车将液化石油气运输进站后,首先通

过气站配备的色谱分析仪对所采购的 LPG 气质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卸货储存;

在进入充装阶段之前,工作人员会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验,防止不合格钢瓶混入

待充装气瓶内,保证气瓶合格安全;最后通过半自动化的充装、检斤、封口生产

线,即可形成产成品。

(3)销售模式

管道天然气业务主要以管道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为主。

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主要是通过设立经营门店,为广大瓶装用户提供送气服

务。对于工商业用户,燃气发展销售人员通过一对一销售的销售模式开发客户,

且燃气发展配有车队专门为大型工商业用户提供送气服务。

(4)结算方式

1)居民用户的结算方式

对于居民用户,燃气发展定期抄表,一般每两个月抄表一次。抄完表后给予

居民10 天左右的期限缴纳气款,现有绝大部分居民的气款通过银行进行托收。

2)工商业用户的结算方式

工商业用户的抄表周期差异较大,周期为 7 天至 1 个月不等。燃气发展对大

部分客户是根据缴纳的预付货款或者银行履约保函额度来决定抄表周期,保证金

对应的用气天数与抄表周期一致。抄表后通常在3 天内要求客户付款。

3)对于零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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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结算方式是现款现货。对于用气量较大的工业商业用户,通常以赊销方

式为主,赊销周期通常为 15 天,部分信誉好的用户或机关事业单位赊销期限延

长至一个月,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5、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

作为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是燃气发展持续经营的前提。燃气发展一

直坚持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动燃气发展安

全制度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技术研发等方面工作。为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燃气发展

编制了以《安全生产职责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全面覆盖公司安全生产的各

个环节,有效落实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系数。

(2)环境保护

相比煤、石油等其他一次能源,燃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较少,

尤其是天然气,燃烧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因此,燃气发展为居民用户和工商

业用户提供的燃气供应,有助于改善环境,减少大气污染。

燃气发展经营过程中,从燃气采购直至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中间环节无需

对采购的燃气进行生产加工,只需经过燃气储配、运输、气化、调压、输送等环

节后即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燃气发展输送销售的为经过脱油、脱水、脱硫

后的纯净天然气,营运过程是将天然气通过调压、储存、计量后输送至各类城市

用户。整个过程封闭且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亦无产品的再加工和新物质

的产生。液化石油气也是通过密闭的槽罐车从上游采购运送至燃气发展的液化气

储配站,通过气瓶充装设备充入气瓶,再通过送气作业人员,运送至用户指定地

点,或通过气化站进入燃气管道,成为管道石油气,通过密闭的管道输送到用户

的用气地点。燃气发展的整个运营过程也仅是物理过程,除了为了预防泄露进行

加臭(四氢噻吩)外,几乎不再进行加工和再生产,没有新的物质产生。因此,

燃气发展在运行期在正常情况下,几乎无废水、废渣、废气产生。

6、质量控制情况

(1)管道天然气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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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标准

燃气发展销售的管道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

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障客户的用气质量,燃气发展配置了燃气热值仪和色谱分析仪,在气源

购进时严格把关,确保客户用气质量。

燃气发展的抢险调度及服务系统采用 GIS 系统、SCADA 系统等国际尖端技术,

保证做到燃气的安全供应、灵活调度,为各类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燃气发展的质量控制及服务体系,用户需要相关服务,只需拨通 24 小时

服务热线电话,开户、点火、改管、过户、维修、抢险、投诉等相关问题都可以

得到答复或解决。

(2)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燃气发展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执行国家《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

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燃气发展严格按照《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进货验收制度

(试行)》(NR-JY-ZD-001(2013))的要求对液化石油气的采购和销售的质量把

关。

燃气发展拥有完善的液化石油气储运、检测、灌装和钢瓶封口等先进设备和

设施,特别是采用先进的 LPG 自动灌装瓶机等专业充装设备,实现了灌装和检重

自动化操作和采用先进的色谱分析仪,保障了气源购进质量。

(四)燃气发展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

1、燃气发展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4,436.27 103,707.71 85,874.54

总负债 58,097.46 37,775.37 30,431.30

净资产 46,338.81 65,932.34 55,443.24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0,528.63 128,145.57 115,4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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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13,752.68 21,120.24 19,868,88

利润总额 13,521.04 21,242.32 19,903.81

净利润 10,139.08 15,037.62 14,497.56

2、利润分配情况

燃气发展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 10,000.00 5,000.00 6,000.00

2015 年 6 月 10 日,燃气发展股东会通过决议,就燃气发展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20,000 万元。

(五)燃气发展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燃气发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的总资

产为 104,436.27 万元,大部分为非流动资产。其中,固定资产 54,093.27 万元,

占总资产的 51.80%;在建工程 7,725.67 万元,占总资产的 7.40%;无形资产

5,644.20 万元,占总资产的 5.40%。燃气发展最近一期的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353.03 21.40%

应收账款 283.12 0.27%

预付款项 105.31 0.10%

其他应收款 12,317.93 11.79%

存货 457.71 0.44%

其他流动资产 180.44 0.17%

流动资产合计 35,697.55 34.1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4,093.27 51.80%

在建工程 7,725.67 7.40%

工程物资 388.08 0.37%

无形资产 5,644.20 5.40%

长期待摊费用 270.95 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27 0.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4.28 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738.72 65.82%

资产总计 104,436.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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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固定资产净值为 54,093.27 万元,主要包

括管道沟槽、房屋及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产权状况清晰,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

(2)在建工程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在建工程金额为 7,725.67 万元,主要包

括管道沟槽工程等,在建工程产权状况清晰,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

(3)无形资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无形资产金额为 5,644.20 万元,主要为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权状况清晰,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

2、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负债总额 58,097.4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56,661.1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7.53%,燃气发展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无银行

借款,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

付款、应付股利以及应交税费等。

(六)评估情况

中和评估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对燃气发展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并最终选择了收益

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1、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时,主要是基于以下重要假设及限制条件进行的,当以下重要假设

及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1)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

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

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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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

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

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

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

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

不利影响。

(3)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企业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

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

宏观环境相对稳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企业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

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

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4)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将维持评估基准日的

投资规模等基本保持不变。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

虑该等企业未来经营管理水平优劣的影响。

6)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是负责的,能稳步推进企

业发展计划,并且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人员

流失问题。

7)假设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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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调整到一

致)。

(4)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

评估相关资料,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

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未对评估对象涉及房地产界址进行测量,该等房地产的所有面积及形状

等资料数据均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对评估对象涉及有形资产只对其可见实体外表进行视察,未对该等资产

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2、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时,燃气发展资产账面价值为

104,436.27 万元,评估值为 109,975.89 万元,增值 5,539.62 万元,增值率 5.3%;

负债账面价值为 58,097.46 万元,评估值为 58,097.46 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46,338.81 万元,评估值为 51,878.43 万元,增值 5,539.62 万元,增

值率 12%。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5,697.55 35,824.13 126.58 0.40%

非流动资产 68,738.72 74,151.76 5,413.04 7.90%

其中:固定资产 54,093.27 55,422.54 1,329.27 2.50%

在建工程 7,725.67 8,182.12 456.45 5.90%

工程物资 388.08 349.32 -38.76 -10.00%

无形资产 5,644.20 9,357.64 3,713.43 65.80%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270.95 223.59 -47.36 -1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27 142.27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4.28 474.28 - 0.00%

资产总计 104,436.27 109,975.89 5,539.62 5.30%

流动负债 56,661.15 56,661.15 - 0.00%

非流动负债 1,436.31 1,436.31 - 0.00%

负债总计 58,097.46 58,097.46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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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46,338.81 51,878.43 5,539.62 12.00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时,燃气发展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04,436.27 万元,评估范围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8,097.46 万元,股东权益账

面价值为 46,338.81 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8,565.31 万元,增值额为

82,226.50 万元,增值率为 177.45%。

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15 年 7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2 月

一、业务收入 66,529.97 125,374.63 123,758.65 127,236.59 131,453.94 134,954.80 134,954.80

二、自由现金流 3,226.04 7,469.86 8,084.40 10,723.47 13,347.44 18,375.37 16,076.58

折现时点(年) 0.25 0.75 1.75 2.75 3.75 4.75 5.75

折现系数(折现率

0.9735 0.9227 0.8288 0.7444 0.6687 0.6006

11.33%)

三、自由现金流现值 3,140.63 6,892.13 6,700.03 7,982.73 8,924.88 11,036.42 85,222.81

自由现金流现值合计(取

129,900.00

整)

加:溢余资产/非经营性

-1,334.69

净资产评估值

股权评估值 128,565.31

(3)评估机构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主要是从成本构建的角度,基于企

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反映的只是企业现有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的价值;无法

完整体现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无形资产与商誉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

值,而且包括了管理经验、客户网络、业务的区域性垄断、气源采购渠道、商誉

等的价值。

通过对燃气发展的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历史经营情况的分析,依据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比较分析,

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的反映燃气发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盈利,在整体资产或企业股权的买卖交易中,人

们购买的目的往往并不在于资产本身,而是资产的获利能力。采用收益法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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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所确定的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

支付的货币总额,企业整体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

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最终评估结

果。

(七)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公允性的讨论

1、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被评估对象为燃气发展 10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燃气发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

128,565.31 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该评估结果进行协商,燃气发展 30%股权作价

38,570 万元。该评估结果尚需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中和评估对燃气发展 100%股权运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

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合理公允性分析

(1)评估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燃气有限和上市公司委托中和评估对标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中

和评估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

次评估工作的能力。

中和评估独立于上市公司和燃气有限。接受委托后,中和评估成立资产清查

小组,对待估资产的账面金额、形成及权属状况(含应评估的相关负债)进行了

核实,并组织开展了资产核实和现场复核,取得了出具《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

和证据。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师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

任能力;具体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

据资料。因此,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2)董事会意见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

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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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③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④公司以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经

协商确定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拟

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

原则下协商确定。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创冠中国和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 2012 年 7 月签定《大连

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一期)BOT 项目法人招标文件附件特许经营协

议》,由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授予创冠中国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大

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一期)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

护项目设施并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特

许经营期为 27 年(含建设期),协议生效日的垃圾处理费价格为 78 元/吨,垃圾

处理费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但第一次调价自第三个运营年起执行。特许经营期

届满时,创冠中国应向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或该局指定的机构无

偿、完好移交创冠中国对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一期)BOT 项目

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根据企业管理层规划,创冠中国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设立

了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经当地国家发改委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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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拟投资 54,073.24 万元,在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玉山石矿建设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本工程的建设是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

目前大连金州新区大部分生活垃圾均被运到当地填埋场或堆放场处理,由于

垃圾产生量较多,金州新区垃圾填埋场即将在 1 年后填满,届时必须新建处理设

施或另行选址,同时垃圾填埋场缺乏封场操作,垃圾的飘散对垃圾场周围环境产

生较大的污染,没有当日覆土作业,废气废水未作收集和导出处理,对海域、地

下水、大气、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于项目服务区域同属大连市中心城市,系辽东半岛南端中部,东临黄海、

西临渤海,地域狭窄,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土地资源十分匮乏,已经未有可

供大规模填埋生活垃圾土地和环境条件,亟需改变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此,在

大连金州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划建设垃圾焚烧

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

2、本工程的建设可大大改善城市环卫工作的面貌

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可以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极大

改善区域环境。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方式,作为最有效垃圾处理手段,在

许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也正在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

势。此方式占地少,处理周期短,无害化程度高,且产生的热量可作能源利用,

资源化效果好。

3、本工程的建设有着国家良好的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城市

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

无害化处置。”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法的规定。

(1)2002 年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焚烧厂建设

作出了明确的工程技术规定,该标准在 2009 年又进行了修订。

(2)2006 年 1 月 1 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其中生物质能是指利用

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明确提出“对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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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

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垃圾能源利用的鼓励政策在 2006 年得到进一步

落实,垃圾能源项目将得到加快发展。

(3)2010 年 10 月 19 日环保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 号)提出要

充分发挥二噁英污染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要加强废弃物焚烧设

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技术要求。新建焚烧设施,

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

(4)2011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 号),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的角度对垃圾处理工

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

焚烧处理技术”。

(5)2011 年 4 月 5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作为“十二五”时期环

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6)2010 年 7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等 6 部委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技术政策大纲》,其中生活废物再生利用技术包括:“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

术”,“研发城市生活垃圾、污泥高效焚烧和烟气处理技术”等。

(7)2012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

格政策的通知》,提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

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

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下同);其余上

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8)2012 年 5 月 30 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五)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

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

源技术产业化”。

4、大连金州新区已具备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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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连金州新区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

高,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已具备焚烧处理的条件,预计在本项目建成时,入

炉垃圾低位热值可以达到 5300kJ/kg 以上,采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是可行的,并

且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创冠大连实施,项目总投资 54,073.2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以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073.24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 12,075.23 万元,

设备及材料购置费 26,559.55 万元,安装工程费 3,862.59 万元。

(五)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垃圾处理项目为 BOT 项目,根据国家关于 BOT 及环保项目的税收政策,符

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

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

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创冠大连预计全部达产后将为公司每年增加约 8,000 万元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约 3,000 万元。

本 BOT 项目主要体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兼顾前期投资运营的经济效

益,项目在经济效益上是可行的。

(六)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立项已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发改能源准字(2014)第 10 号核

准,本项目环境评价已经获得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环建发(2013〕71 号文批准。

(七)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随着大连金州新区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生活垃圾的产量也相应的增加,

建设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十分必要和十分迫切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

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项目运作技术分析,项目技术上是可行的;通过投资估

算和经济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一定的抗风险

能力,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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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还公司债

本次募集资金中 14,430 万元拟用于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募

集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相当程度

的改善。具体分析如下:

1、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5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财务负担较为沉重。本次发行

完成后,按照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55.20%,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明显改善。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 2014 年利息支出为 9,374.68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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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燃气发展剩余 30%股权,燃气发

展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偿还

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本次发行不涉及相关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及资产变化。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章程》除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持股比

例等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南海公资委分别通过南海控股持有公司 91,319,726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1.92%;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供水集团持有公司 137,779,089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17.98%;以及南海城投持有公司 46,534,611 股,持股比例为

6.0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燃气有限认购发行 19,246,861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南海公资委将通过南海控股、供水集团、燃气

有限和南海城投合计持有公司 294,880,28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93%,仍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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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供水集团 137,779,089 17.98 - 137,779,089 16.32

南海控股 91,319,726 11.92 - 91,319,726 10.82

创冠香港 91,019,417 11.88 - 91,019,417 10.78

南海城投 46,534,611 6.07 - 46,534,611 5.51

燃气有限 - - 19,246,861 19,246,861 2.28

惟冉投资 - - 50,209,205 50,209,205 5.95

赛富通泽 - - 8,368,200 8,368,200 0.99

其他股东 399,611,175 52.15 - 399,611,175 47.34

合计 766,264,018 100.00 77,824,266 844,088,284 100.00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燃气发展剩余 30%股权、建设大连金州

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上述三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有利于为公

司股东创造更多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具

体影响如下:

(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将

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也将降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很

好优化,财务状况将改善。

(二)对本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燃气发展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燃气发展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通过收购燃气发展股权,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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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

达产后预计将会为公司每年增加约 8,000 万元营业收入,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

平将进一步增加。

3、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将

有效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对本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投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也将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此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

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出现

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同时,

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

障。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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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财务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非常注意

负债期限结构管理和销售现金管理。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稍高,但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沛且保持稳定,总体而言,财务风险较低。但公司正

在建设(含拟建)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债务规模可能会继续攀升,负债

规模的提高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各业务板块盈利稳定,现金流状况较好。公司供水、污水处理、燃

气供应、固废处理等业务的公用行业特征和特许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市场回报较为

稳定,同时具有较好的现金流获取能力。但在市场向外拓展方面,由于竞争激烈,

并购成本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公司拥有佛山市南海区各级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项目的特

许经营权,期限为 25 年至 30 年不等。公司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

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但是,由于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理行业属于朝阳行

业,公司将通过不断获取新的 BOT 项目实现持续发展。

3、BOT 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尽管公司已与有关政府部门签

署相关合同保障收款权益,但若政府部门未能及时足额按照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将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随着未来公司资

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公

司面临组织模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风险。公

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作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高效,最大限度地降低经

营决策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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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四)政策风险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

年来的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

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

口持续增加和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国内水价形成机制和相关立法逐渐完善,水务

行业与固废处理行业发展前景向好。但目前中国水务市场仍处于政府管制之下,

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将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

定性。

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国家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循环利用环保能源行业尤

其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行业的发展,因此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

随着市场环境逐步成熟,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市场规模扩大,国家产业政策存

在随之调整的可能性,有可能对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产品质量风险

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

给人身健康带来危害。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采用国际国内较先进的生产技术,

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的自来水质量指标优于国家卫生标

准。但如果水源保护不当,原水水质污染严重,将影响到自来水的质量。

(六)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

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燃气发展在内部

各层次中均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近三年,燃气

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

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尽管燃气发展在燃气安

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管网、球罐、储配站、配气站、门站

较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点多、面广,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

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燃气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则燃气发展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燃气发展及燃气

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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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另一方面,由于生活垃圾发酵易产生甲烷、硫化氢、氢气等等易燃易爆气体,

如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操作有所不当,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容易导致爆炸发

生。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重视安全

生产意识培养,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但如果在某一个固废处

理环节存在疏漏,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造成较大

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

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

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

情况的变化将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

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

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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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2014 年 3 月,本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已经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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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如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预案: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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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九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现金分红

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第一百九十八条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在综合考

虑公司股本规模、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合理性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经营层或董事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

会在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百条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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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除按上款执行外,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存在本条所述情形的,公司

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

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

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

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股东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分

配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 每 10 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金额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年度 金额(含税) (含税)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4 年 1.00 76,626,401.80 308,712,042.65 24.82%

2013 年 1.00 57,924,288.10 233,878,127.82 24.77%

2012 年 1.00 57,924,288.10 190,257,085.33 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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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广东证监【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09 号《转

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公司

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了以下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回报。在综合考虑各方股

东的利益诉求、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

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项目投融资安排和获取资金的综合成本的情况下,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2、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

3、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专注于环境服务产业,2014 年通过对同行业公司的重大并购,实现了

主营业务规模和地域的重大突破,为未来的可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实施重大并

购后,公司将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到新项目建设,同时,公司亦将围绕主业进行进

一步的市场开拓。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如下: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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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比例

在 2015 年至 2017 年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

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未来三年内公司净

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无重大资金需求时,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

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除外)。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进行审议表

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分红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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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七节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的措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

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1.9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7,824,266 股,且为定价发行,发行价

格为 11.95 元/股。其中,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有限”)以

其持有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价值 23,000 万元

的股权认购 19,246,861 股,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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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万元认购 50,209,205 股, 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000 万元认购 8,368,200 股。不考虑后续除权除息的情况,按照发行数量上

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44,088,284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燃气有限持有燃气发展 30%股权,大连金州新

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6,264,018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439,440.12万元,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90.18万元,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380.33万元,

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燃气发展30%股权后,燃气发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可于即期将燃气发展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7,824,26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844,088,284股,该发行股数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

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发行后)时,以2015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基础,同时做出以下4种情况假设:①假设公司及各子公司产生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5年一致,仅燃气发展100%股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②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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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0%;③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10%;

④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20%。此

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发行后)发生的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假设仅收购燃

项目 /2015 年 12 假设净利 假设净利 假设净利润

气发展 30%股

月 31 日 润增长 0% 润增长 10% 增长 20%

权合并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7,380.33 39,933.13 37,380.33 41,118.36 44,856.39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9 0.50 0.46 0.51 0.56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9 0.50 0.46 0.51 0.56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预计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

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因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而使公司即期回报存

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有利于为公

司股东创造更多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具

体影响如下:

(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将

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也将降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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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好优化,财务状况将改善。

(二)对本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燃气发展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燃气发展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通过收购燃气发展股权,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进一步提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

达产后预计将会为公司每年增加约 8,000 万元营业收入,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

平将进一步增加。

3、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将

有效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对本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投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也将相应增加。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燃气有限持有的燃气发展 30%股权,建设大连

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

司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燃气发展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燃气发展具有

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通过收购燃气发展股权,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

一步提升。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能

7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力,提高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的行业地位,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必然举措。项

目实施达产后,将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盈利水平将进一步增加。

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 2016 年 7 月到期的公司债,将减少公司

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提

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近年来,瀚蓝环境聚焦于环境服务产业,积极配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实施“绿

色美丽家园计划”,深耕南海本地市场,已经形成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

燃气供应相对完整的环境服务产业链。公司在 2014 年成功收购创冠中国 100%股

权后,不仅有力充实瀚蓝环境的环境服务产业的内涵,更一举实现区域突破,将

固废处理业务拓展至全国,为公司成为“综合环境服务领跑者”的战略定位迈出

了坚实的一步。

(1)人员储备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

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同时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

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建设运营的“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以其全产业链的集约处理模式

和领先的技术及运营管理水平,成为国内固废处理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成为解决

城市垃圾围城问题的“瀚蓝模式”。

(3)市场储备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由于中国人口基数较大,中国城市垃圾产

量目前居世界第一。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固废

年产量也保持较高的增速。固体废物处理行业作为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

进程快速推进的新兴产物,从中国目前固体废物的处理规模以及主流的处理方式

上来看,仍处于初级阶段,属于朝阳行业。从投资主体来看,近年来中国固废处

7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理的新增项目主要采取的 BOT 等方式,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引入了大

量的社会资本,因此使得该领域较传统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竞争程度更高,要求行

业内的竞争主体一方面需要具备一定的政府资源,另一方面还必须在项目投资运

营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公司作为一家在专注环境服务产业的具备悠久历史和丰

富经验的上市公司,在其主营业务方面拥有较多的在建、新建及合作项目,具有

较好市场储备。

五、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

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1、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业务已从佛

山市南海区走向全国;此外,公司环保产业布局已进一步完善,形成覆盖固废处

理、燃气、供水及污水处理的更为完整的环保产业线,向着“综合环境服务领跑

者”的战略目标迈进。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335,696.72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37.85%。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公司的运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将

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从而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

提高。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

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

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2、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高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燃气发展30%股权、建设大连

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偿还部分2016年7月到期的公司债,有利于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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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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