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6—013
债券简称:PR 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1 年 11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 年12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
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61 号文)核
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6.57 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1,319,726 股A股
共筹得人民币599,970,599.82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
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款项589,970,599.82元已于2012年8月2日全部到位,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
[2012]第11005070040号”验资报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直 接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运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1
351,912,367.50 元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44,218,977.16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合 计
596,131,344.6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599,795.54元,减支付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89,905.15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9,145.55元。2014
年11月专户剩余资金49,145.55元转出销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零元。
2、2015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36号)核准,公司向创冠环保
(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冠中国”)100%股权;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海城投”)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燃气发展”)3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469,635股新股用以募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2月3日,根据公司与广东恒健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贵山、长城
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5.05元/股,
发行数量为49,467,109股。截至2015年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入 的 认 购 资 金 款 734,479,990.45 元 , 此 款 为 本 次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744,479,990.45元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款项。2015年2月
3日上述款项已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
67176490954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
于支付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根据公司与创冠香港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创冠中国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在
满足各阶段付款条件后,瀚蓝环境需按进度支付。如果届时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没
有到位,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创冠环保
(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创冠中国100%股权项目。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12
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8,701.06万元投入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34,620.77万元及补充营运资
金24,080.2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将24,237.3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因为实际发行费用支出比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计发行费用节约了157.01万元,所以公司将节
约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
七、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12
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655.34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
“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4720019号”鉴证报告。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
金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直 接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运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351,912,367.50 元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44,218,977.16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合 计
596,131,344.6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599,795.54元,减支付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89,905.15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9,145.55元。2014
年11月专户剩余资金49,145.55元转出销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零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4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79,990.45元置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
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
完成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于2014年10月与新桂城水厂一并投入使用,
由于项目效益无法单独区分,故实现效益未列示。新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作全面完
成后,水源质量得到了保证,降低了水处理难度和运行费用。与此同时,利用原有
办公及部分辅助设施,合并对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
法:按创冠中国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十、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36 号)核准,公司向创冠环保
(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冠中国”)100%股权;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其所持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469,635 股新股用以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现金方式支付 股份方式支付 (股)
(元) (元)
创冠环保(香港)
有限公司 1,850,000,000.00 1,100,000,000.00 750,000,000.00 91,019,417
5
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现金方式支付 股份方式支付 (股)
(元) (元)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383,445,200.00 - 383,445,200.00 46,534,611
合计 2,233,445,200.00 1,100,000,000.00 1,133,445,200.00 137,554,02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支付
股权转让款 16.5 亿元,其中:发行股份 7.5 亿元、支付现金 9 亿元,剩余 2 亿元
待达到相关付款条件时再予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佛山市南海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46,534,611 股。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已经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持
有。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本次变更前公司已持有佛山市南海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已经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1)创冠中国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3,381,041,443.26 3,287,761,880.48 3,398,863,730.15
负债总额 1,872,401,399.86 1,985,813,091.46 2,178,417,262.6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08,640,043.40 1,301,948,789.02 1,220,446,467.55
(2)燃气发展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954,236,024.52 1,037,077,145.23 858,745,389.68
负债总额 420,135,901.96 377,753,714.75 304,313,040.15
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34,100,122.56 659,323,430.48 554,432,349.53
注:燃气发展2013-2015年度分别分配现金股利6000万、5000万及3亿元。
3、生产经营情况
创冠中国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除河北廊坊的垃圾焚烧发电
厂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外,各项目生产经营正常。燃气发展主营业务为
燃气供应,生产经营正常。
4、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其三年承诺业绩及实现业绩对
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实现
承诺业绩 实现业绩
累计实现 业绩占累
公司 累计承诺业绩
业绩 计承诺业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绩的比例
创 冠 环 保
(中国)有 6,844.23 10,504.69 16,379.95 6,961.01 9,059.22 17,348.92 16,020.23 92.34%
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
燃气发展有 12,966.86 13,124.73 13,244.62 14,755.71 16,975.82 26,091.59 31,731.53 121.62%
限公司
合计 19,811.09 23,629.42 29,624.57 21,716.72 26,035.04 43,440.51 47,751.76 109.92%
注:实现业绩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按创冠中国及燃气发展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与承诺业绩计算口径及方法一致。
创冠中国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承诺盈利数1,445.47万元,当年盈利承诺完
成率为86.24%。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创冠中国位于河北廊坊的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该项目2015年7月垃圾进场开始试运行,截
至年末,项目验收尚未最终完成,影响2015年净利润比预计减少1,790.08万元。
创冠中国和燃气发展于2014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5年度分别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592,240.43元及169,758,175.82元,大幅增
加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水平,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并购后公司的环保产业布局不
再局限于南海区,新增燃气业务使公司环境服务产业链更加完备,有利于公司系综
合环境服务领跑者战略的实现。
7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5.1创冠中国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香港”)签订的《业
绩补偿协议》,创冠香港承诺:创冠中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6,844.23万元、10,504.69万元和16,379.95万元。
创冠中国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961.01万元、9,059.22万元。2014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1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
诺。
公司将在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创冠香港。创冠香港应
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偿净利润指标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
差额(即利润差额)。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净利润指标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利润数—已补偿的净利润数
额。各年计算的补偿利润数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净利润数不冲回。如创
冠香港未能按照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公司在前述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的
30日内,将创冠香港所持股份赠送给除创冠香港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创冠香港及林积灿签署的《关于避免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创冠香港、林积灿表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
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
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创冠香港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在中国大陆未发生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切实遵守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创冠香港、林积灿签署的《关于规范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8
承诺函》:
“1、创冠香港、林积灿将善意履行作为瀚蓝环境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瀚蓝
环境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瀚蓝环境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保证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今后原则上不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发生关
联交易。
3、如果瀚蓝环境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的关
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瀚蓝环境的章程和瀚蓝环境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瀚蓝环境依法签订有
关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瀚蓝环境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瀚蓝环境及瀚蓝环境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瀚蓝环境
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瀚蓝环
境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瀚蓝环境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向瀚蓝环境作出赔
偿。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创冠香港对瀚蓝环境不再有重大
影响为止。”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未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
易。
(4)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冠香港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瀚蓝环境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股权转让所获
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瀚蓝环境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
的瀚蓝环境股份)。锁定期满后,创冠香港所持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9
规定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在锁定期。
5.2燃气发展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南海城投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南海城投承诺:燃气发展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66.86万元、13,124.73万
元和13,244.62万元。
燃气发展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755.71万元、16,975.82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南海城投签署的《关于避免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南海城投表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包括
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
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南海城投
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的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在中国大陆未发生与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切实遵守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鉴于南海控股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有限公
司”)持股60%的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经营燃
气业务,南海控股签署《承诺函》表示: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年内,在符
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行使股东权力,促使燃气有限公司依
法处置所持瑞兴公司60%的股权(如未来瑞兴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则燃气有限公司
应确保其持股比例不低于60%),通过优先考虑将其注入瀚蓝环境等方式彻底解决
瑞兴公司与瀚蓝环境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承诺尚待履行。鉴于南海控股的上述承诺有效期为
10
2014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4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因此南海控股并未违反上述
承诺。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南海城投签署的《关于规范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1、南海城投将善意履行作为瀚蓝环境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瀚蓝环境的独
立法人地位,保障瀚蓝环境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今后原则上不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瀚蓝环境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南海城投或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南海城投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瀚蓝环境的章程和瀚蓝环境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瀚蓝环境依法签订有关协
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南海城投及南海城
投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瀚蓝环境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瀚蓝环境及瀚蓝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4、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瀚蓝环境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南海城投及南海城投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瀚蓝环境谋求任何超
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瀚蓝环境造成损失,南海城投将向瀚蓝环境作出赔偿。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南海城投对瀚蓝环境不再有重大
影响为止。”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
(5)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燃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承诺函》,在瀚蓝环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即购买燃气发展30%股权所须支付的股份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在符合国有资
11
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完成将所持燃气发展公司30%股权注入瀚蓝环境
的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该项承诺。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
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2日
12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858.0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613.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613.13 万元,其中:2012 年度使用 24,432.82 万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元、2013 年度使用 23,369.35 万元、2014 年度使用 11,810.96 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项目达到可使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序 目 目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用状态日期
额 额 额
号 额的差额
新桂城水厂 新桂城水厂
1 专用输水管 专用输水管 34,620.77 34,620.77 35,191.24 34,620.77 34,620.77 35,191.24 570.47 2014 年 10 月
道工程项目 道工程项目
补充营运资 补充营运资
2 24,080.29 *24,237.30 24,421.90 24,080.29 24,237.30 24,421.90 184.60 -
金 金
合计 58,701.06 58,858.07 59,613.13 58,701.06 58,858.07 59,613.13 755.07
*因为实际发行费用支出比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计发行费用节约了
157.01万元,所以公司将节约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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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3,448.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44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448.00 万元,其中:2015 年度使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448.00 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
募集 募集 资金额
前承 募集后承 前承 募集后承 与募集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可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 诺投资金 诺投 诺投资金 后承诺
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期
资金 额 资金 额 投资金
额 额 额的差
额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创冠中国股 金购买创冠中国股
1 - 73,448.00 73,448.00 - 73,448.00 73,448.00 - 2014 年 12 月
东持有的创冠中国 东持有的创冠中国
100%股权项目 100%股权项目
合计 - 73,448.00 73,448.00 - 73,448.00 73,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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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累计产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效益 计效益
能利用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创
冠中国股东持有的创冠中国 不适用 10,504.69 不适用 不适用 9,059.22 9,059.22 否
100%股权项目
合计 10,504.69 9,059.22 9,059.22
注:创冠中国自2014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项目效益自2015年1月开始计算。
创冠中国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承诺盈利数1,445.47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86.24%。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创冠中国位于河
北廊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该项目2015年7月垃圾进场开始试运行,2016年1月项目开始确认收入,影响2015
年净利润比预计减少1,79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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