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黄小榕、杨锋合法持有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云科
技”)100%股权和张冬、盛勇合法持有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兆荣联合”)100%股权并向包括程少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龙力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和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签订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及支付现金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