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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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黄小榕、杨锋合法持有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云科

技”)100%股权和张冬、盛勇合法持有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兆荣联合”)100%股权并向包括程少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龙力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和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签订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及支付现金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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