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炬华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
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
5、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8、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9、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理财情况
公司在2015年度累计购买了2,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
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 涛 朱 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