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关于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注销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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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13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注销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宁云商”,曾用名“苏宁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注销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宁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于会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后,201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8,469 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苏宁电器股票

的权利。8,469 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

3、201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 2010 年 11 月 26 日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248 位激励对象授予 8,469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50 元。

4、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苏宁 JLC1,期权代码:037530。

5、2011 年 4 月 2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4.40 元。

二、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行权情况

1、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1)行权条件

依据《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0 年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苏宁电器 2010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率

不低于 2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09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苏宁电器 2011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2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09 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25%;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苏宁电器 2012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2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09 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25%;

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苏宁电器 2013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2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09 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25%;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

为计算依据。

(2)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按以下安排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25%;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25%;

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25%。

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受股票期权总额的 25%。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若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

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2、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期权的实际行权情况

依据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

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 10035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 10045 号、普华永

道中天审字(2012)第 10045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 10073 号、普华永道

中天审字(2014)第 10070 号公司 2009-201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销售收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财务指标如下: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销售收入(千元) 75,504,739 93,888,580 98,357,161 105,292,229

复合增长率(%) 29.51% 26.90% 19.05% 15.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11,820 4,623,986 2,515,093 306,725

的净利润(注,千元)

复合增长率(%) 40.63% 27.31% -4.11% -42.74%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

依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指标、行权条件

均已达成,由于受市场影响,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故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

内行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四个行权期等待期指标、行权条件

均未达成相关要求,故激励对象不能行权。

综上,在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未行权。

三、2010 年股票期权有效期届满终止及授予期权注销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有效期已

届满,故本次期权计划终止。有效期间有 2,287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激励对象离职

等原因失效由公司收回,全部股票期权 8,469 万份均未行权,依据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公司计划对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四、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特-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并以确定的授权日 2010 年

11 月 26 日的收盘价等数据为参数对公司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公

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 39,464.45 万元,在授予日起的 48 个月内摊销

完毕,由于公司 2012 年、2013 年业绩条件未满足第三个、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2010 股票期权价值累计摊销 13,94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年报)。

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将对授予的 8,469 万份股

票期权全部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期权注销,对公司管理团队没有

影响。公司不断通过多种方式,丰富员工激励机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创

新、人才发展基金等,完善员工激励绩效体系,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为公司、股

东创造价值。

五、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8,469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未行权,本

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产生任何影响。

六、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规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根据该授权,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终止,并同意对

授予的 8,469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决议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注销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综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注销安排。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

计划终止,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符合《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授予的 8,469 万份

股票期权全部进行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终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公司

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应及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股票期权注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及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终止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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