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段伟先生、吴妍女士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王伟先生为总经理、段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经
审核,我们认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过对他们个人简历的审查,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及管
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条件。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
马 晓 辉 金 博 陶 克 俭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