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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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段伟先生、吴妍女士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王伟先生为总经理、段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经

审核,我们认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过对他们个人简历的审查,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及管

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条件。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

马 晓 辉 金 博 陶 克 俭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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