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
响尚不确定。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江苏
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
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
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华电重工和华电江苏能源
双方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1、华电江苏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海斌
注册资本:204,253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
能的生产;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煤炭项
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
务(危险品除外);电力信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现状:华电江苏能源是华电集团在江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等业务,现有望亭发电厂、句
容发电厂等 16 家单位。主要发展沿海沿江港电一体化项目、新能源
项目、区外来电项目、燃机项目等,稳步实施产业延伸,致力于成为
“以电热为主,煤炭物流、燃机服务、节能环保、教育培训产业协同
发展”的一流综合能源企业。
华电江苏能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
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资产、人员方面的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华电江苏能源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审批备案程序
2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未来签署战略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华电江苏能源利用集团区域公司优势以及电力项目建设、运
营经验,针对自身发展需求,与公司大力拓展全面战略合作,并主导
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综合能源服务。
2、公司依靠在物料输送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新
型空间结构体系、工业噪声治理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和海上
风电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项目管理优势,充分利用自
身资源,积极配合华电江苏能源在传统电力、新能源及相关项目投资、
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需求,提供 EPC 总承包、装备制造、业务咨询、
技术支持等服务。
3、本框架协议约定华电江苏能源与公司合作的基本原则,此后
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
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4、具体合作项目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二)合作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政策和资源优势,在双方业务范围内,进行全面战略合
作,包括但不限于:燃煤电厂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改造,海上风电等新
3
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及维护,港口码头建设及运营维护,燃机
成套供货,能源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实验试制等。
(三)合作模式
1、在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华电重工积极配合华电江苏能源
争取国家、地方项目开发资源。华电重工充分发挥重型装备制造、工
程建设 EPC 总承包和技术研发优势,根据华电江苏能源业务和项目
需要,在具体项目前期业务咨询和后续施工建设等方面为华电江苏能
源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同等市场竞争条件下,华电江苏能源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
考虑与华电重工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场、燃煤及燃机电
厂建设及升级改造,港口码头建设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3、华电重工以华电江苏能源为项目研发依托单位,双方共同研
发能源及工程领域的先进技术及装备,为双方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
撑。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条款
1、本合作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是自生效日起 5 年。到期后,经双方商议另行签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促使合作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华电江苏能源是能
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企业,是公司物料输送业务、热能业务、
高端钢结构业务、海上风电业务、工业噪声治理业务的下游客户。本
4
次与华电江苏能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智能输送、燃机设
备成套、新型空间结构体系、海上风电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公
司在能源及工程领域的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能力。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
确定性。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
影响尚不确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本次战略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
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