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3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2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16004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平县财政局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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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
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
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自有资金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会直接
或间接用于收购资产的承诺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宏泰矿业业绩承诺期届满前,除支付收购资金外,本公司自有资金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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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宏泰矿业。”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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