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王金龙、侍克斌、陈玉萍、总裁
季伟、董事李昌明组成,其中王金龙担任主任委员。2015 年 2 月 26 日独立董事陈
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董事李昌明离任,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由独立董事侍克斌先生、王金龙先生、龚巧莉女士、总裁
季伟先生及董事朱锐伦先生组成,其中龚巧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15 年 7 月季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
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康莹女士调整为审委会成员。
2015 年 9 月独立董事王金龙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李晓先生调整为审委会成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侍克斌先生、李晓先生、龚巧莉女士、董事、总裁康莹女士及董事朱锐伦
先生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龚巧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履行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议案及专项事项共 18 项,具
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18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对 2014 年年报预审的问
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提出建议及意见;
2、2015 年 3 月 10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对 2014 年年报涉及的《关
于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的议案》、《关于对部分资产进行报损处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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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聘请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共 12 项议案展开讨论,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推迟本次议案表决;
3、2015 年 4 月 18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会议继续对第二次会议议案
进行讨论,同意将上述 1-9 项议案及第 12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暂缓表决《关
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4、2015 年 6 月 26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5、2015 年 8 月 7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5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 、 2015 年 10 月 17 日 审 委 会 召 开 2015 年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5 年 12 月 4 日审委会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5 年度内控
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了较好的服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
会督促事务所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与事务所充分交流,以确保审计工作
的顺行进行,并对完成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5 年度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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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事
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
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通过日
常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
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3、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要求,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
极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 确定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进
场审计时间,与管理层沟通意见以及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对财务报告的审
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重点,以及风险防控等问题提出意见并与事务所进行
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监督。
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
适当性,督查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2015 年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5、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
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15 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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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
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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