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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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1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与中信

银行的客户服务项目、鸿联九五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鸿

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外包服务项目、鸿联九五

与中信银行的短信群发服务项目;公司所属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安电

气总公司郑州绿地广场项目的合作;公司所属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 RED 项目提供劳务;公司及公司所属中信国安广视网

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接受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公司及公司所属国安广视接受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以上日常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发生总金

额约为 74,495 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57,732 万元人民币。

1、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 RED 项目提供劳务的议案。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

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5)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

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1

(6)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

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的议案。

审议议案 1-3 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

决;审议议案 4 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夏桂兰女士、秦永忠先生、李建一先

生、刘鑫先生、张建昕先生、李向禹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

审议议案 5-6 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 预计总金额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

易类别 划分 (万元)

(万元) 务比例(%)

中信银行股份有

客户服务 13,500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外包服务 40,000 51,468 43.57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短信群发 800

限公司

提供

信诚人寿保险有

劳务 呼叫中心业务 2,600 3,007 2.55

限公司

北京国安电气总

郑州绿地广场项目 683 134 2.65

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

安哥拉 RED 项目 270 万美元 2,239 4.85

任公司

北京北邮国安技

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 10,674 884 1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

劳务 亦非云信息技术

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 4,480 0 0

(上海)有限公司

合 计 约 74,495 57,732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4,678,732.7034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田国立,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 3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洪波,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 2 号天元港中心 B 座 27 层,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外工

程施工总承包;同时开展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国际、

国内贸易,技术引进与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业

务。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 236,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汤尔祺,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6 层 01-10 单元,公

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

(2)关联关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

4、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

路 32 号,法定代表人赵卫平,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用

机械、机械电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等。

(2) 关联关系: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

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5、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

路 8 号南北楼南楼二层、十层 1002、1003、1004、1010、1011 号,法定代表人

王庆海,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器件和元件、仪器仪表、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建筑材料;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生产制造通信系统设备等。

(2)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6、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300.75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2 层 2106 室,法定代表人黄思钧,主营业务为从事信息科技、互联网

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络运行维护,广告的设计、

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电子商务等。

4

(2)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销

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

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

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与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

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

率和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

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

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交易公

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5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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