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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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的说明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及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合计金额不超过 2,200 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零星采购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

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发: 金雪军: 吴冬兰: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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