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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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2016 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下属分、子公司将继续发生合计不超过 2,200 万元的电镀加

工、共用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

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提供电镀加工服务 不超过 800 456.94 79.59

结算电费 浙江伟星新型建 不超过 1,200 881.44 99.40

材股份有限公司

零星采购 及其分、子公司 不超过 100 27.25 100.00

房屋租赁 不超过 100 76.76 7.12

合计 不超过 2,200 1,442.39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 年 1-2 月,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

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 62.62 万元、103.91 万元、

1

0 万元和 12.79 万元,合计 179.32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

注册资本为 57,868.98 万元,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各种新型塑料管

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根据伟星新材披露的业绩快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伟星新

材总资产为 290,094.88 万元,净资产为 239,330.87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4,650.15 万元,

净利润为 48,441.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 2000 年 3 月,法定

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要经

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塑材科技总资产为 5,992.28

万元,净资产为 3,767.5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777.21 万元,净利润为 1,920.91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新材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系伟星新

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

的定义,伟星新材、塑材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下属分、

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

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

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提供电镀加工服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零星采购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电镀”)作为一家装备优良、技术精湛

的规模企业,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近二十年,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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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服务;并且与上述关联方同在临海城区,对关联方的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且具有多

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所处的大洋工业园紧邻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

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

需要,与伟星新材发生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

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

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

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

时间内持续存在,但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

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

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 2,200 万

元的提供劳务、电费结算、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新材、塑材科技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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