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浙江伟
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
断原则,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同时广泛听取了广大股东的意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
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审议批 实际 是否 担保债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履行的审议
准的担 担保 履行 务逾期
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程序
保额度 金额 完毕 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
2013.12.27- 2,000 1,900 无逾期
2013.12.27 第十一次(临 是
深圳联达 2016.12.17 万元 万元 情况
一般 时)会议
钮扣有限
保证 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 4,000 正常履
- - 第二十二次 0 否
万元 行
(临时)会议
1
(2)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报告期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
为对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
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有关要求,每笔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地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能有效防范各类经
营风险,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
要,《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
聘其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 2,200 万元的提供劳务、电费结算、零星采购、房
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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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发: 金雪军: 吴冬兰: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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