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
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东双
盛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
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学伟 林琼 姜国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