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16-03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
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
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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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四点前按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
收各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
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候选独立董事的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对
于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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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
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相关文件样本详见附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
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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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14 日的下午四点前将相
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文件
传真至 0736-2588216、2588220,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
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
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联系传真:0736-2588216、0736-258822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邮政编码:415001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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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 □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 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
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
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
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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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承诺人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健米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承诺与声明如下:
1、本人符合金健米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同意接受 提名推荐本人为
董事候选人;
3、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4、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在担任金健米业董事期间,
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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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金健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健米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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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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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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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
名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
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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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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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
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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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公司名称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 600127
一、个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照 片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 会计专业
证书号码
业人士 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
证书号码
资格或者职称 职称证书
本人专长
是否曾受处罚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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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书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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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
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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