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 亮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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