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
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
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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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14]第 1-000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
券”)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733,693,800.00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65,220,000.00
目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546,886,200.00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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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448,714,315.21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16,593,969.90
目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141,421,712.49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股份有限公司 12050181570000000218 6,572,420.55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天津北辰支行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
35,152.12 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总额 余额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 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 54,760.00 5,200.00 49,560.00
项目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
2 30,752.00 11,342.74 19,409.26
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
3 23,936.62 0 23,936.62
产能项目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22.00 0 16,522.00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18,609.38 18,609.38 0
合计 144,580.00 35,152.12 109,4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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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
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
产品。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前,预计公司
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427.88 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另外,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
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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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
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
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
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
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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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
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
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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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
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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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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