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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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

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

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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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14]第 1-000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

券”)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733,693,800.00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65,220,000.00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546,886,200.00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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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448,714,315.21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16,593,969.90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141,421,712.49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股份有限公司 12050181570000000218 6,572,420.55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天津北辰支行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

35,152.12 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总额 余额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 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 54,760.00 5,200.00 49,560.00

项目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

2 30,752.00 11,342.74 19,409.26

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

3 23,936.62 0 23,936.62

产能项目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22.00 0 16,522.00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18,609.38 18,609.38 0

合计 144,580.00 35,152.12 109,4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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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

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

产品。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前,预计公司

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427.88 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另外,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

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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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

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

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

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

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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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

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

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6-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

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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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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