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7 名,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其中郑晓明先生、马春元先生、陈磊先生三名董
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霍 利: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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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强: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补选霍利先生、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霍利先生、付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霍利先生、付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
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大
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陆大明先生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陆大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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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 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
选人陆大明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
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陆大明先生
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关于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全坤先生简历请见附
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许全坤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许
全坤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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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解聘闫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因闫平先生改任公司纪委书记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
董事会对闫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 4000 万
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解决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
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向河南华电提供委托贷款 4,000 万元(上
一年度委贷到期续贷)。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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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
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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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
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
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
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50,0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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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
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
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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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
财产品。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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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4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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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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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霍利先生简历
霍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工程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
动力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组成员。历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第一副厂长,国家电力公司物
资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处(部)处长(经理)
兼重庆藤子沟水电站筹建处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
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电能源工程有限
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付强先生简历
付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 年出生,2003
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MBA。现任中信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曾供职于伍德麦肯兹、中国粮油控股
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陆大明先生简历
陆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3 年出生,大
学本科,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
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纺织部邵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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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机械厂工人、技术员,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
副所长、所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许全坤先生简历
许全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1 年出生,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历任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输变电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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