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原董事杨勇先生、李国山先生辞职,公司需补选两名董事。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霍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推荐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霍利先生、付强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认为:
霍利先生、付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春元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陆大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陆大明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
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全坤先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许全坤先生的个人
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
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解聘闫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聘闫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闫平先生卸任副总经理职务,担任公司纪委书
记职务,将继续为公司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们同意解聘闫平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晓明 马春元 陈 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