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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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原董事杨勇先生、李国山先生辞职,公司需补选两名董事。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霍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推荐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霍利先生、付强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认为:

霍利先生、付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春元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陆大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陆大明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

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全坤先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许全坤先生的个人

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

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解聘闫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聘闫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闫平先生卸任副总经理职务,担任公司纪委书

记职务,将继续为公司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们同意解聘闫平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晓明 马春元 陈 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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