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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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电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华电重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华电重工由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 万元,并且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 1-00082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 35,152.1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427.88 万

元(不含利息),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

1 54,760.00 49,560.00

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

2 30,752.00 19,409.26

及配套项目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

3 23,936.62 23,936.62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22.00 16,522.00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18,609.38 0

合计 144,580.00 109,427.88

另外,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一

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9,427.88 万元(不含利息)。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前,

预计公司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427.88 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

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

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

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

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

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

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

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傅承 陈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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