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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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0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14]第 1-000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15 年,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一次性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

-1-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

券”)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733,693,800.00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65,220,000.00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546,886,200.00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

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448,714,315.21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

西三环支行

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16,593,969.90

支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中国民生银行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141,421,712.49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

总行营业部

扩大产能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股份有限公司 12050181570000000218 6,572,420.55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天津北辰支行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

35,152.12 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总额 余额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

1 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 54,760.00 5,200.00 49,560.00

二期项目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

2 30,752.00 11,342.74 19,409.26

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

3 23,936.62 0 23,936.62

大产能项目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22.00 0 16,522.00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18,609.38 18,609.38 0

合计 144,580.00 35,152.12 109,427.88

目前,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

-3-

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

产品。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前,预计公司

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427.88 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

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

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

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

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的 0.5%,占用期限一般为 6 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

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

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 5%-10%留取质保金,

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 1 年;对

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

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4-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

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

营资金缺口 50,000 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本次审议的补充流

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

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 5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可以节

省财务费用 2,175 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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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

-6-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

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

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7-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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