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1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联董事左洪波、褚淑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关联交易金
采购方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易类型 容 易价格 额(元)
哈尔滨奥瑞德光
哈尔滨华松木 左洪波兄弟 采购晶盒(2 63.25
电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 510,283.79
业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英寸) 元/个
(一级)
1
哈尔滨秋冠光电
哈尔滨华松木 左洪波兄弟 采购晶盒(4 119.66
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5,983.00
业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英寸) 元/个
(二级)
江西新航科 10 元/
景德镇市中天水
技有限公司 平方米
晶科技有限公司 郑文军 租赁 租赁办公楼 30,000.00
法人代表、 (每
(三级)
总经理 月)
江西新航科 8 元/平
景德镇市中天水
技有限公司 方米
晶科技有限公司 郑文军 租赁 租赁厂房 14,400.00
代表、总经 (每
(三级)
理 月)
合计 / 560,666.79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金
采购方 关联关系
方 易类型 内容 易价格 额(元)
哈尔滨华 左洪波兄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 购买商 采购晶盒 63.25 元
松木业有 弟控制的
有限公司(一级) 品 (2 英寸) /个 493,350.00
限公司 企业
哈尔滨华 左洪波兄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 购买商 采购晶盒 119.66
松木业有 弟控制的
限公司(二级) 品 (4 英寸) 元/个 9,572.80
限公司 企业
新航科技 10 元/平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 租赁房 租赁办公
郑文军 代表、总 方米(每
有限公司(三级) 屋 楼 120,000.00
经理 月)
新航科技 8 元/平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 租赁房
郑文军 代表、总 租赁厂房 方米(每
有限公司(三级) 屋 57,600.00
经理 月)
合计 / 680,522.80
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公司注册地址:宾县宾州镇务勤
村(油毡纸厂路北);法定代表:左洪超;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木制品加
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哈
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3,559,989.81 元、净资产-359,688.92 元。2015 年实现
营业收入 126,247.01 元,净利润 -120,785.8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左洪波先生之兄弟
控制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松木业为公司关联人。
(二)郑文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6020319******3514,
住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大井头******。现任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新航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郑文军先生为公司关联人。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
为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
原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个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
成部分,系日常经营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
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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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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