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
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
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管一民 Edward Ming Guo 郑培敏
2016 年 3 月 10 日